一包無證生產的燉雞鴨,兩個政府部門都管不了?消費者劉育能買到沒標注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的預包裝食品后,發現自己投訴無門。(3月6日 《海峽導報》) 無證食品堂而皇之地出現在市場上,監管部門非但沒發現,面對消費者的投訴,竟還相互“踢皮球”。“一包燉雞鴨”燉出了相關部門的“扯皮相”,難怪消費者苦不堪言。 那么,“一包燉雞鴨”究竟該歸誰管?我們不妨先試著理清質監局和林業局各自的職責。負責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是質量監督局的主要職責;組織實施農業有關產業產品及綠色食品的質量監督與認證,則是林業局的主要工作。相比之下,我們不難發現,這兩個部門都對食品安全負有監管責任。只不過,質監局的監管更為直接一些。因此,他們在“燉雞鴨”問題的處理上互相推諉,并不意味著該類無證產品存在監管盲區,而是雙方未能很好地理解各自的職責所在。 退一步講,縱使雙方還未理清類似問題該歸誰管,但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應是兩家義不容辭的責任,當然不能放任無證食品在市場上繼續流通。實際上,凈化食品市場需要雙方的相互配合,互相協作。依筆者之見,兩家部門完全可以先將無證產品“下架”,首先保障消費者的安全和健康。之后,再坐下來認真探討分析“盲區”,劃分各自的職責范圍,分頭處理此事。這樣,既解決了眼下的問題,也可避免類似尷尬的發生。這才是務實為民該有的做法。 消費者打官司討說法,不單是要弄明白誰是無證食品的監管單位,更是希望能借此換取綠色健康的食品消費市場環境。“一包燉雞鴨”竟然難倒了兩個部門,逼得我們最終要靠法律來維權,這真是典型的扯皮“活標本”。食品安全事關民生大計,扯皮既有損政府公信力,又有礙民生福祉。雖然,此事已走上訴訟程序,但兩家部門不能坐等歸判,而要主動作為,別讓我們繼續忍受“精神傷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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