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創新群眾工作方法解決信訪突出問題的意見》。意見要求引導群眾依法逐級反映訴求,不支持、不受理越級上訪。嚴格實行訴訟與信訪分離,把涉法涉訴信訪納入法治軌道解決,建立涉法涉訴信訪依法終結制度。各級政府信訪部門對涉法涉訴事項不予受理。 歷史而言,作為民主形式的信訪制度,既是行政救助體系的一個重要渠道,同時也是行政部門紓解民怨、溝通民意的重要窗口。尤其是面對一些情況復雜的歷史遺留問題,信訪制度有著效率層面的針對性與穩妥性,是公民政治參與的法定形式。 當然,隨著中國民主法治建設的進程加快,過分倚重信訪、“信訪不信法”等亂象,確實也到了亟待轉身的時刻:一是利益多元,公民維權意識與利益訴求也在變化;二是少數地方部門急功近利,在信訪上亂下工夫;三是錯誤理解“維穩”大局,被“鬧訪”等現象牽著鼻子走,戕害司法權威與公信。 尤其是“越級上訪”,如果不能有效疏導,不僅虛擲行政資源,而且紊亂正義秩序。早在2005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訪條例》中,就有“對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投訴請求,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程序向有關機關提出”的相關規定。國家信訪局副局長李皋表示,一段時間以來采取的“按照各地進京重復非正常上訪數量進行排名通報”的做法“存在一些弊端,社會上反映比較多”。 好在改革已在悄然進行。2013年,中國信訪制度進行重大變革,即國家對各省市不再搞全國范圍的信訪排名、通報,有關部門確立了“把矛盾化解在當地”的新思路。2014年2月,中央要求實行網上受理信訪制度,增強辦理透明度。近日印發的“意見”,傳遞出明確的信訪制度改革信號。用專家的話說,“不支持、不受理越級上訪”,其價值解讀就是“人要回去,事要解決”。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去年1至10月份,全國信訪形勢總體平穩,信訪總量同比下降2.1%,并呈現出“信升訪降”的良好趨勢。 信訪改革的路徑,是程序化與法制化。正如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改革信訪工作制度,實行網上受理信訪制度,健全及時就地解決群眾合理訴求機制。把涉法涉訴信訪納入法治軌道解決,建立涉法涉訴信訪依法終結制度。”首先是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信訪問題的發生,其次是健全群眾訴求表達渠道——在此基礎上,依法信訪、有序信訪,真正讓信訪制度成為新時期民主政治的有效形式,在法治中國的取向上捍衛公民權益、穩固社會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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