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現代快報》報道,為了防止服裝企業老板跑路,工人拿不到工資,江蘇高郵政府要求企業繳存工資保證金后才能招工開工,但對于當地流動資金有限的中小企業來說,每個工人3000元到6000元的“保證金”讓他們無力承擔,只好暫時拖著。 因為當地確曾發生過企業老板跑路,幾百工人上街討薪的事,政府出此“下策”,算是不得已的事。這政策雖然讓一些中小企業老板糾結,倒是很受網民歡迎,很多人留言力挺地方政府,覺得各地如果都用此策,以后工人們就不愁拿不到工資了。這樣的看法,似乎很有關愛弱者的情懷,但很有可能效果適得其反。 當地的很多羽絨服企業,都是要到年底才有銷售、才有收入,如果年初就要支出數十萬乃至數百萬的保證金,很有可能就逼得企業無法開工。沒有足夠的企業生存下來,工人到哪里去找工作?當企業多的時候,工人會有充分的議價空間,提高自己的收入;如果只剩少數企業的時候,恐怕就只能聽任企業擺布了。 所以無論政府還是輿論,切不可在思想上將企業主置于對立面,當成必須防范的“敵人”。否則,短期看好像是維護了工人的利益,長遠看卻是截斷了創造社會財富的源頭,傷害了社會共同的利益。 當然,這不是說對企業可能存在的支付風險聽之任之。當地所采用的保證金制度,也并非毫無可取,但至少可以更細化,而不是“一刀切”。企業預交工資保證金制度,在建筑行業有法律規定。一些地方在執行時,有些細化的落實措施,很值得借鑒。比如,浙江是將保證金與企業的信用掛鉤,如果用工規范、從無拖欠情形的企業,可以少繳乃至不繳;而那些管理混亂、風險較大的企業,則可以適當多繳。 政府的手,用得其所是一種必要,但如果濫用,就是對企業和社會的扼殺。在工資保證金的問題上,必須客觀評估當地服裝企業老板跑路的風險,不能因為少數跑路的特例,就擴大為整個行業的風險,把壓力轉嫁到所有企業頭上。 當地有些官員還提到,用保證金還可以提高門檻、淘汰一些小企業,這樣的思維更值得警惕。企業的優勝劣汰,自有市場規律,政府人為壓制小企業,顯然是對競爭的壓制。哪個大企業不是從小企業而來?對小企業的扼殺,是對大企業的變相保護。而沒有競爭,何來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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