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消報報道,最高人民法院日前接受媒體采訪時稱,餐飲行業中的“禁止自帶酒水”、“包間設置最低消費”屬于服務合同中的不平等格式條款(俗稱霸王條款),是餐飲行業利用其優勢地位,在向消費者提供餐飲服務中作出的對于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消費者可請求人民法院確認“霸王條款”無效。(2月14日北京青年報) 無處不在的霸王條款。銀行業、保險業、郵政業、電信業、水電氣業、餐飲業、交通運輸業各行各業,霸王條款隨處可見,在壟斷行業特別明顯,飽受詬病。對此,消費者是“無可奈何花落去”,商家是“優哉游哉任逍遙”。 霸王條款緣何滿天飛。首先,能夠設置霸王條款的項目,那都是消費者的必要消費項目,水電氣不用行嗎,不去銀行行嗎,電話不打行嗎,沒有吃喝拉撒行嗎?其次,能夠提供這些服務的機構,掌握了大量優勢資源,缺少競爭對手,是行業巨頭,處于“唯我獨尊”、“一家獨大”的霸主地位;再次,消費的不對等,信息的不對稱,欺詐、隱瞞、虛晃、利誘,各種手段充斥,導致消費者迷迷糊糊,是是而非,不知所以。最后,法律條款的不健全,監督的真空,消費者維權舉步維艱,骨頭上被刮油,也只能忍氣吞聲,逆來順受。 霸王條款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官格格不入。社會是由各行各業,由你我他共同組成,我們倡導自由,平等,公正,法制,這是社會的價值取向。人為設置的霸王條款給自由設置了門檻,讓平等看上去很美,看不到公正的身影,法制失去應有之義。不擇手段,追求利益至上,讓中華傳統文化中倡導的誠信、友善蕩之無存。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不是空話套話,只有著眼問題,找準載體,從細微處著手,解決群眾身邊反映突出的問題。與其喊破嗓子,不如甩開膀子。問題解決了,正義得到了伸張,丑惡得到了嚴懲,美善得到了褒獎,善惡美丑得到了區分,群眾看到了效果,人心思善,人心向好,社會風氣自然就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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