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凈化旅游環境,三亞市有關部門對公共海灘裸泳裸曬行為進行統一整治。2月10日,記者從三亞警方獲悉,在2月9日統一整治過程中,孫某面對眾多游客脫下內褲坐在沙灘上,工作人員發現后及時上前進行法制教育宣傳,孫某不情愿地穿上內褲,但是工作人員離開后不久,他又脫下內褲坐在沙灘上。公安機關依法對孫某進行傳喚調查,并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對其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2月11日,人民網) 當前,裸點成了看點,露點成了焦點,裸露之風迷人眼,成為上座率、點擊率的保證。但是,這畢竟不是社會的主旋律,裸露也要有節制、有節操。海灘屬于公共場所,無論出于什么理由,裸曬都是種視覺污染。三亞男子不聽勸阻,以致被拘,這是“治污”之舉,好!為此,筆者認為,“治污”務必更加深入,不僅要拘身,還應教化人心。 羅馬不是一天建成的,三亞公共海灘上的裸泳、裸曬也不是一天興起的。人們通常容易陷入認識誤區,即只要是法律沒有明文禁止的行為,就不算犯法。海灘裸曬也是如此。先是突現個案,逐漸你追我趕。一旦相關部門立法叫停,立刻“驚起蛙聲一片”,搬出“文化”、“權利”等擋箭牌。其實,細究起來,這些都禁不起推敲。 要說“裸文化“,古今中外一脈相承。古希臘的裸體運動會,西方的天體浴場,劉伶“幕天席地”,李白裸于《夏日山中》,李漁裸于亂荷長松,顧千里、顧棟高裸于家中……他們裸了,還裸得很“文化”。為何三亞男子“裸曬”卻攤上了事?別忘了,前人“裸”的前提是,他們都“裸”在一定的“圈子”里,而且“裸”得規律,“裸”得節制,并不是在公開場合“裸”得肆無忌憚。所以,盡管“裸”是種文化,但在公開場合“裸曬”,就涉嫌玷污文化了!公共海灘“裸曬”,還搬出文化的大旗,怎么看怎么像是“掩耳盜鈴”。 再說人權,的確,每個人都有“裸”的權利,但卻沒有肆意的裸露權,尤其在公共場合。行使個人權利的底線,是不能侵犯別人的權利。而在海灘上“裸曬”,不僅有傷大雅,有損風化,還給他人帶來了“視覺污染”。“為了自由,我們才服從法律。”既然有人不愿服從法律,對不起!您不能獲得自由了。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只是個提醒,少裸一塊布,文明一大步! 公共海灘“裸曬”不得,越是搬出文化、人權,越是自討沒趣。相關部門應以此為切入點,一方面,進一步加大宣傳教育力度,端正游客的思想認識,使其自覺遵守相關規定;另一方面,統籌規劃,設立專門的裸曬區,以饗“天體愛好者”。只有全面開啟法制和設施建設的“雙卡驅動”,“身心”兩處齊抓共管,“治污”才能正常有效,皆大歡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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