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交警公布上月查處的10個私家車交通違法大戶。其中,名列榜首的一私家車10年沒年檢,有380起違法記錄,被記657分,罰款金額高達37440元。車主稱,知道年檢前要處理完電子眼,“累積太多沒辦法搞,索性不處理。”(1月27日《長江日報》) 看完這條新聞,筆者首先想到的是,私家車主為何敢一而再,再而三百八地違章?10年不年檢為何沒有人過問?交通警察在此事上又都做了些什么呢? 車主如此明目張膽違反交通法,顯然不是一句“累積太多沒辦法搞,索性不處理”解釋給了他違法的膽量。試想,如果在其第一次違法時,就有交通警察給予提醒、批評,該車會有380次違法記錄嗎?如果在其第二年該年檢時,交管部門按車輛管理規定督促其年檢,該車會10年沒有一次年檢嗎?故此,筆者以為,助其10年違章、違法開車的一個原因是交通警察對其違法行為視而不見,放任其違章、違法所致。在批評車主的同時,交管難逃瀆職嫌疑。 如此說不是沒有根據。交通警察的職責除對路面進行巡邏監控,維護交通秩序,同時也檢查糾正各類交通違章,負責駕駛員年審工作。而從報道中 “通過查詢交通違法記錄以及過車拍記錄,民警發現這輛飛度車的活動很有規律。每個工作日早晨8時25分至8時40分,必定經過漢陽鸚鵡大道漢新路口再過江。去年12月19日早上,涉牌涉證辦案中心民警陳志穎和孫輝到該路口守候,將其攔停。”可見交管部門對該車的違章及行車路線和時間了如指掌,卻不及早對其采取措施。交管部門這種事隔十年后將其攔停處理,不得不讓人想到放任這兩個字。 每個人都難免犯錯誤,如果放任其發展,最終將會走上不歸路,危害他人和社會。從媒體公開的貪官犯罪軌跡,到有380起違法記錄的車主的心態,無不是與放任有關。 □ 董曉勛(武漢 媒體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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