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曝光深圳市機關事務管理局秘書處處長傅賢達幾乎每個周末開著公車去打高爾夫球,引發公眾嘩然。記者昨日聯系上傅賢達本人,其承認私用公車,表示開公車去打高爾夫確實不對,不過自己并未違法,因為沒有規定說公車該怎么用。(1月21日 深圳新聞網) 深圳某處長被媒體記者“捉到”連續開公車打高爾夫,這還不是重點。讓人意想不到的是,該位官員還高調聲稱“公車私用不違法”,并還責怪記者“這事搞那么大有意思嗎?” 矯情,徹頭徹尾的矯情。的確現在還沒有哪一部法律明確說明在中國公車私用是違法的、是要坐牢的。然而《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辦法》第十四條就有規定“不得公車私用,并接受社會監督。” 作為處級官員,恐怕應該知道自己開的凱美瑞這種高檔轎車,它到底是為公家服務還是為私人服務。而且這位官員所在單位的負責領導還表示“在會上曾經反復強調不能公車私用,幾乎逢會必講,不下十次”,可就在領導苦口婆心、循循善誘地強調下,這位處長還是依然當耳邊風,照舊開著公車去打高爾夫。 強調沒有不重視的,指示沒有不高調的,但尷尬的是往往都是事后諸葛亮。這位認為自己“有點錢”的官員,能打得起貴族運動高爾夫,卻對記者矯情地說“沒有規定不讓開公車回家”。對于這樣的理直氣壯,真不知道納稅人是怎樣的痛心疾首。 很難想象,一個生產總值占據世界第二的國家,竟然還有官員在“公車私用”的問題上如此心安理得。現在公車改革已經在各地推行開來,而一般公務用車也將取消。對于很多既得利益者來說,這恐怕要踩痛他們的尾巴。而在此政策完全落實之前,面對“可用可不用”的公車,也自然少不了一番私用的折騰。而某些部門給出的“由于管理制度的欠缺及不夠細化,公車該如何使用,對公職人員來說也是一頭霧水”的解釋,實在讓大眾情何以堪。 不要指望公務人員的道德能夠戰勝那些“公車私用”的小便宜,也別奢望那些所謂的GPS定位、貼公車標示就能讓某些人望而卻步,這些都沒有用。公車私用者總會想著各種各樣的點子來“動之以理、曉之以情”的打動掌管車鑰匙的人,說出來的理由甚至會讓你想掉眼淚。但這些都是矯情,不管怎樣,燒著納稅人的汽油來給自己找樂子,都是不對! 現實總是帶有諷刺的,已經有規定說不能公車私用,卻有官員拿出法律來壓人!就算現在沒有法律來制衡,但是在道理、道德上都說不過去的公車私用,你還能更無恥、更矯情些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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