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微博曬出一份《關于在市級單位開展“助力五水共治”捐款活動的通知》,文件寫明“捐款原則上參考以下標準:正廳級8000元、副廳級7000元……請各單位于2014年1月13日完成認捐工作。”落款為中共臺州市委辦公室臺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多位浙江網友表示確有此事。(1月15日,中青在線) 俗話說“贈人玫瑰,手留余香”,作為社會熱心人士,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圍內,用微薄的愛心去幫助他人,也會讓自己從中得到快樂。但是,愛心不需要強制,更不能被綁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第一章總則中第四條和第六條的規定,捐贈應當是自愿和無償的,禁止強行攤派或者變相攤派,不得以捐贈為名從事營利活動;捐贈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違背社會公德,不得損害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權益。可見,強捐不僅不合理,更是不合法。強捐的不是愛心,而是鬧心。強迫式的捐款只冷了傷害做慈善的心,只會導致將來真正需要幫助的人卻面臨無人愿意出力的無奈。 作為像“五水共治”這樣的公益項目,惠及民生,造福子孫后代,這本是政府的基本責任,不應該通過所謂的“慈善”來完成。政府投入不夠,積極吸引民間資本參與其中,本身也無可厚非。但以紅頭文件的方式下發,讓公務員隊伍“自愿”捐款,這和亂收費亂罰款沒有本質區別,簡直就是明目張膽地搶劫。公務員思想境界再高,政治意識再強,對自己的財產被搶劫,又豈能不在乎? 強制捐款的性質遠比我們想象的惡劣。既然強捐行為違法,就應該受到法律的懲處。此次臺州市堂而皇之的“紅頭文件勸捐”,更值得我們反思。慈善必須是志愿性的,它不是政府的稅收;志愿的關鍵是公民自己意愿的選擇,它不是變相的社會資金獲取通路。“被”實現的慈善,不是善。 如此強捐,可以休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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