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屆三中全會對房地產調控著墨不多,稍有關聯的舉措包括: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加快房地產稅立法并適時推進改革,以及加快推進住房保障和供應體系建設等。專家就此解讀認為三中全會應對房價“越調越漲”開出的3劑“藥方”是:調控回歸市場化,完善土地供應和房產稅改革。(11月19日《新京報》) 十八屆三中全會的《決定》不是一個專門針對房地產調控的文件,期望應對房價“越調越漲”出臺具體的調控手段和調控方法,是不現實的。三中全會也確實提出了“明確市場對資源配置起決定性作用”,但就此認為房地產市場調控將完全回歸市場化、靠完善土地供應和房產稅改革,也不一定就是準確的解讀。其實,我們要特別注重“加快推進住房保障”的深意,“住房保障”不是只指保障房建設,而是房地產調控的目標。 住房除了商品屬性和投資屬性之外,更主要的是居住功能,是社會福利的應有之義,對確保社會公平和穩定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正因為如此,房地產調控不可能完全回歸市場化,世界上也少有國家對房地產市場是完全市場化的,大多數國家和地區都對房地產市場采取過不同形式的限制,以增加供應、抑制房價過快上漲。更何況我國的房地產市場“泡沫”已經比較嚴重,簡單弱化政府調控恐怕不太可能。 “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雖然意味著農地流轉不再局限于農村,供給的增加會對城市房價造成影響,但這不會更改各級政府或組織的“土地財政”依賴;“加快房地產稅立法并適時推進改革”,雖然有利于改變人們對于房地產發展的預期,但房產稅征收涉及的面太廣,加上立法需要時間,不可能馬上推行。更重要的是,我國貨幣超發的問題,需要時間和載體消化。而在城鎮化的浪潮中,住房在較長時間內整體上仍會是供不應求。如果短時期內完全回歸市場化,房價就會進一步上漲,成為社會難以承受之重。 我國房價“越調越漲”,表面上看是行政調控的失敗,實則是因為政府的行政調控還沒有打“七寸”,沒有對自己下手。11月12日《人民日報》登載的官方數據顯示,2012年政府和銀行從房地產獲得收入占全年房地產業銷售額的75%,其中土地出讓金占房屋銷售額的40%左右,有的地方政府甚至已準備進行“一房四吃”:一吃土地出讓金,二吃轉讓住房所得20%的個稅,三吃房產稅,四吃遺產稅。無論是否回歸市場化調控,政府如果不拿自己和壟斷的銀行開刀,高房價就永遠解決不了。 而在法律層面,我國《價格法》第三十條規定:“當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顯著上漲或者有可能顯著上漲,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部分價格采取限定差價率或者利潤率、規定限價、實行提價申報制度和調價備案制度等干預措施。” 住房事關人權民生,事關社會和諧穩定,事關社會主義優越性的發揮,毫無疑問是重要商品。如果上漲幅度觸及“邊際”,政府完全是可以動用《價格法》的授權直接進行價格干預的。如果如此,“越調越漲”怎么還可能繼續呢? 自從國家和政府誕生以來,就從來沒有過“純天然”的市場化,都是在政府調控之下的市場化,只是調控干預的程度不同而已。韓國在實行“限購”政策的同時,也曾在上世紀七八十年代實行過“限價”政策,德國長期以來都對地價、房價、房租等實行“指導價”制度?!懊鞔_市場對資源配置起決定性作用”,與適當的政府行政調控并不沖突。實際上,在“國五條”施行以來,房價屢創新高的背景下,目前需要的不是回歸市場化,而應該是行政調控的加碼。至少,在房價回歸合理水平之前的這個階段,應該如此。 |
相關閱讀:
- [ 11-19]新京報:讓行政化的樓市調控逐步退出
- [ 11-19]讓行政化的樓市調控逐步退出
- [ 11-17]專家稱房地產稅立法有望長效調控樓市
- [ 11-16]中央提出加快房地產稅立法 分析指利于樓市回歸平穩
- [ 11-13]期待加速樓市泡沫破裂
- [ 11-11]滬七條加碼樓市調控 非戶籍居民購房門檻提高
- [ 11-09]樓市“滬七條”限制力度強于北京 示范效應重大
- [ 11-05]全國多地樓市調控趨緊 專家稱行政手段短期難退
![]() |
![]() |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