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報道稱,南充市政府某行政執(zhí)法部門重要官員讀高一的女兒馮某出資6萬元與他人共同成立農業(yè)合作社,而馮某在簽訂共同經營合作社合伙協(xié)議書時年僅13歲。昨日,新京報記者從南充市委宣傳部了解到,對此事南充市紀委已介入調查,而涉事官員稱自己是用女兒名字為朋友擔保。(2013年11月18日 中國新聞網) 13歲女兒代父入股,真堪稱新時代的“小花木蘭”。只不過歷史上的花木蘭是替父從軍,彰顯了忠孝正能量,而此位當代“小花木蘭”代父入股撈錢,以逃避相關組織紀律調查,卻突顯了權力泛濫和監(jiān)管缺失。據報道,合作社成立一年馮某從未現(xiàn)身,即使是簽訂協(xié)議時,馮某也未出席,可想而知,13歲的“小花木蘭”可能對這一切并不知情。而她的身后是他父親在“垂簾聽政”-----根據協(xié)議,丙方馮某負責協(xié)調各方關系,爭取相關資金和國家政策補貼事宜,而利益分配原則是各取三分之一。顯而易見,13歲的小女孩根本不具備此種本事和能力。 “小花木蘭”替父出頭入股事件雖然嘉陵區(qū)工商局已認定這些情況都屬實,但南充市委宣傳部表示還不能確定這件事情是否屬實,并拒絕透露此位行政執(zhí)法部門重要官員姓名、職務。我們再次看到了一種對官員保護下的“某某式”形式主義官腔。這位官員隨后聲稱女兒入股合作社是幫朋友擔保,他的此種理由又有多少可信度呢?對于那位隱去姓名的13歲女孩,我們應該支持對她給予保護和尊重,畢竟孩子是沒有過錯的。 曾幾何時,我們看到了層出不窮的“蘿卜招聘”、“蘿卜編制”、“火箭提拔”事件,后來又再次領略了各種各樣的吃空餉,甚至一個縣級河道管理所所長能安排自己13歲的兒子和十幾位親屬孩子帶著編制吃空餉。雖然對于公務員選拔、招聘、入編、提升都有許多相關組織、人事紀律規(guī)定,《公務員法》和《黨員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也都明確規(guī)定了各級公務員和干部不得從事、參與、默許、縱容親屬以本人名義謀取私利、為親屬經商創(chuàng)造條件等。但終究我們還是常常看到好經被歪嘴和尚念歪-----“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深刻地折射出權力尋租、利益買單的沃土常耕。 “小花木蘭”替父出頭入股事件反映出一些政府官員說一套做一套的兩面性,折射了相關組織監(jiān)察部門對干部管理和權力監(jiān)管的疏漏。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打破體制壁壘,掃除身份障礙,破除“官本位”權力觀念,愿“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最高宗旨和“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情為民所系”執(zhí)政理念早日真正植根于各級政府和干部心中,這是打造廉潔高效政府的需要,更是十三億人民和偉大復興中國夢的期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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