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免“老人守著棺材露宿街頭”
www.fjnet.cn?2013-10-28 16:34? 允小丫?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盡管有五個子女,但子女們因贍養問題起了糾紛,導致82歲的老人被二兒媳趕出家門,不得不坐著輪椅、守著棺材露宿街頭。附近的群眾及民警聯系后,子女們也沒有將老人接回家中,只是把老人轉移到了附近的一處家屬樓院子旁的一個角落。老人露宿街頭兩個晚上后,五個子女才最終商定,由大兒子將老人暫時接回家中。(10月28日,新華網) 尊老愛幼,父慈子孝,“百善孝為先”。這些年來,從倫理道義上對贍養老人正當性與必要性的宣傳已經很多;《刑法》也規定遺棄老人“將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贍養老人不再是出于良心的活,也是法定義務。然而,現實境遇則是,時不時就會爆出遺棄老人的丑聞。今年國慶期間,河南71歲的楊李氏輾轉十幾天后到了廣州去見兒子,卻被兒子送到救助站門口,轉身離去。2010年,江蘇泰興市馬甸鎮89歲的林蘭珠老人已,被兒子關在門外七天七夜,最后在憤恨交加中死去。 造成目前困境的原因很簡單,一方面,在實際的司法語境中,遺棄老人多被作為了自訴案件處理,而被遺棄的老人,多數既有“家丑不可外揚”的傳統心理,加上年歲偏大,自身也很難去法院提起自訴;另一方面,家家都有一本難念的經,清官難斷家務事,子女們即使為贍養老人對簿公堂,卻也沒有人來監督保證判決的執行。于此,遺棄老人的行為就屢屢發生了,發生之后又多被當作“家務事”來繼續“和稀泥”了,最后遭殃的就只是老人。 自古以來的實踐都已經證明,僅僅進行“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教導,作用往往是十分有限的。有孝心者,不講大道理也會自覺盡孝;不孝者,講破口舌依然不孝。問題的關鍵是,我們必須盡快建立健全老年人保障制度,在老人遭到遺棄之時就有介入,第一時間保障老人的生存權,而不能把工作做到了后面,等到老人遭受凌辱甚至是在憤恨交加中死去后,再來進行“寒心”的道義譴責,進行法律責任追究。 實際上,我們可想而知,僅僅是因為子女之間的糾紛,就能狠心將老人趕出家門任其流浪露宿街頭的人,即使后來達成協議讓老人進了家門,會真心對老人盡孝嗎?沒有真心的道歉,老人又能從心里真正抹去這一道傷痕嗎?所以,建立健全老年人保障制度,首先要做的就是將老人在社會養老機構安置下來,并立即啟動司法程序,該教育的教育,該管制的管制,該公訴的公訴,該嚴懲的嚴懲,并動用法院強制執行,來保障老人在社會養老機構中所需的費用。 同時,我們還需完善相關的法律制度建設,進一步明確已受到遺棄老人與子女之間的監護關系,以避免老人在社會養老機構生病和終老后可能與子女之間產生的矛盾;進一步明確司法對有病不治、有飯不給、缺乏照護、斥責打罵等隱遺棄行為的主動介入義務;進一步加強不孝行為與個人信用記錄的對接,讓不孝之人特別是遺棄老人者,在社會處處碰壁,為其不孝行為付出代價。總之,要通過一切手段,讓“老有所養”落到實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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