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處野蠻導游和流氓執法不能仁慈
www.fjnet.cn?2013-10-09 10:28? 卞廣春?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日前,央視記者參加香格里拉旅游時,工作人員要求每個人必須交費280元至380元,參加藏民家訪自費旅游項目。如果不交,就不能簽合同。不肯參加的,不僅遭到威脅,還在途中被趕下了汽車。迪慶旅游局決定,依法吊銷導游張濤導游從業資格證和上崗證,吊銷導游段元周導游證;對兩家旅行社處以100000元罰款,停業整頓1個月;將媒體報道視頻中的執法人員調離迪慶州旅游執法支隊。(10月7日《北京青年報》) 迪慶旅游局的決定,看似咬牙切齒,處罰嚴厲,但如果算一下導游、旅行社每天通過不規范操作獲得的利潤,就容易看出這樣的處罰其實是小菜一碟,沒什么大不了的。尤其是將媒體報道視頻中的執法人員調離迪慶州旅游執法支隊,更是令人費解。這樣的調離,完全是轉移保護,哪里還有處罰的意思啊? 我們不妨先回顧一下迪慶州旅游局執法人員對游客投訴的反應。他接到游客投訴后,稱游客被甩的事見多了,是游客理性消費觀念不對,認為交了錢,“旅行社和導游誰都不趕你”。當發現游客拍攝錄音時,該執法人員要求“把它刪掉”,刪不掉就“拘留”,甚至要通知防暴隊把游客拉回去。執法人員后來還聲稱要游客“滾蛋”,“永遠不要來香格里拉”,并強調“敢說這話就做得到”。 從中可以看出,這一執法者不僅是那些無法無天黑導游的幫兇,根本不可能為游客的權利主持正義和公道,而且,執法過程中所表現的惡狠狠的那一套,簡直就是流氓執法,不僅給當地政府臉上抹了黑,也給麗江旅游事業帶來極大的負面影響。在這一地區游玩的游客,受到委屈,遇到不平,向這樣的執法人員投訴,必然是自找沒趣,無功而返。 迪慶州旅游局僅僅調離這一執法人員算啥?調離,是對他的做法既不肯定,也不否定,這對投訴的游客能有什么安撫作用,給其他執法人員有什么警戒意義? 對照《旅游法》第35條、第98條規定,對兩家旅行社處以100000元罰款,停業整頓1個月的處罰依然較輕。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旅游者,并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應由旅游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業整頓,并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沒收違法所得,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并暫扣或者吊銷導游證、領隊證。 全國假日辦有關負責同志表示,全國假日辦強烈譴責欺騙誘導消費、威脅脅迫游客和野蠻粗暴執法的行為,對違反《旅游法》的惡劣行為,必須依法予以嚴懲。迪慶旅游局對游客投訴的處理決定,不僅看不到“嚴懲”“野蠻導游”、流氓執法的影子,反而因處罰太輕,存在太多的可疑之處。對害群之馬的問責和處罰不痛不癢不傷筋動骨,反而表露出仁慈與寬厚,不是對游客權利的維護尊重,也不會促進旅游業的興旺發展。問責異化為責問的管理與處罰,游客不會答應,高層管理者也不會滿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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