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付“硬幣刁難”并非沒有辦法
www.fjnet.cn?2013-08-21 17:27? 楊濤?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云南昆明的吳女士與一餐廳發生糾紛后挨打,老板對法院的調解不滿,故意將幾萬元的賠償款,用面值一角的硬幣支付,稱要讓她品嘗一下“不公調解的味道”。 像吳女士這樣的遭遇,還真不是少數。一方面,用硬幣來支付賠償,明顯是蔑視對方,給他們在原有傷害的基礎上帶來第二次傷害。另一方面,也是對法律和法院的蔑視——如果餐廳對法院的調解意見不滿,可以不接受調解;如果法院判決后不服,可以繼續上訴。用一角硬幣賠償的方式,明顯是錯誤的。 其實,對這種行為并非沒有應對辦法。民法通則規定,民事活動應尊重社會公德。合同法規定,當事人應當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 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于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故意用角幣履行賠償義務,既與人們通常的履行合同的方式不符,不利于合同目的實現,也違背了社會公德。作為被動接收的一方,完全可以以無法保證硬幣的真假和無法清點數額為由,拒絕接收,并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官對于這種故意刁難當事人、浪費司法資源的行為,也完全可以對有關人員進行訓誡、罰款,要求其更換履行方式。 當然,有關機關最好能通過司法解釋,明確規定:禁止使用以硬幣賠償等形式,故意刁難對方,否則對方可以拒絕接收;人民法院也可以對有關人員進行訓誡、罰款乃至司法拘留。(福建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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