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摔嬰”突破人性底線
www.fjnet.cn?2013-08-19 15:07? 孫曙巒?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7月20日,河南林州一從警近30年的民警郭增喜酗酒后突然搶走街上一男子懷里7個月大的女嬰,舉過頭頂猛摔在地,險些將其摔死。目前女嬰雖已脫離生命危險,但仍需進一步觀察。事件發生后,涉事民警只受到關禁閉15天的警務紀律處罰。(8月18日《新京報》報道) 慘絕人寰、滅絕人性、駭人聽聞、令人發指……沒有任何一個詞匯,可以形容這件事的惡毒程度。一個民警、一個從業近30年的民警、一個以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己任的民警,竟然將小嬰兒狠摔在地,此等行徑,實屬喪盡天良。 魯迅先生曾經說,“我向來是不憚以最壞的惡意來推測中國人的”,但就算如此,先生恐怕也想像不到,在二十一世紀的中國,竟然會有警察向小嬰兒伸出毒手。要知道,世上最柔弱的就是嬰兒,最無辜的就是嬰兒,最需要保護的,還是嬰兒;可郭境喜呢,偏偏向小嬰兒下手。如此舉動,分明突破了人性底線。 盡管我們常說“人之初,性本善”,但我們更清楚,人性中不只有善,同樣也有惡。正因為人性有惡的成份,這個世界上才有搶劫、有偷盜、有投毒、有放火……有各種各樣的犯罪活動。但就算心狠手辣的犯罪分子,也不會無緣無故對一個小嬰兒下手啊;更何況,小嬰兒當時被父親抱在懷里,與郭增喜毫無瓜葛,向小嬰兒伸手,足以說明郭增喜毫無人性。 對于郭增喜,再多的譴責也不過份,再重的懲罰也不過份;但與此同時,我們更要追問:一個民警,何以干出此等傷天害理的事情? 眾所周知,人的行為具有相對的穩定性,一個謙謙君子,不可能突然間對別人大打出手;同樣地,一個潑發無賴,也不會在一夕之間變得謙恭有禮。那么,從郭增喜的惡毒行徑不難推想,在平時,他就是一個橫行霸道的人,就是一個為非作歹的人;既然如此,他為何不曾受過教訓呢?畢竟,對于民警的言行舉止,《人民警察法》有著清晰的要求,其中第三章第二十條那二款明確規定:人民警察必須模范遵守社會公德。 要想回答這一問題,就得去看郭增喜事后的遭遇。按理說,郭增喜摔嬰,已嚴重觸犯刑法,理應受到法律的嚴懲,但實際情況卻是,他只受到關禁閉15天的警備紀律處罰。這不是徇私枉法又是什么?這不是包庇縱容又是什么?更令人不寒而栗的是,此事在當地,竟然被隱瞞了近一個月。可想而知,對當地有關部門來說, 隱瞞與包庇,都是習慣性做法;當地的相關部門,正是郭增喜最大的保住傘。有此保護傘,郭增喜平時縱然犯錯,也不會受到處罰;如此一來,潛伏在他心中的惡毒就會不斷吞噬他的良知,最終讓他突破人性的底線,干出了狠摔嬰兒這種天理不容的事情。毫不夸張地說,在這件事上,他的上司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正是他們的包庇與縱容,最終導致了慘案的發生。 人之為人,就在于人有理智、有良知、有底線,如果一個人連底線都可以突破,那么他的所作所為,一定是非人的,郭增喜就是如此。對于這種“人渣”,絕對要嚴懲不貸;對于包庇“人渣”的有關領導,更要嚴加追責。至于結果如何,且讓我們拭目以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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