豈能改變非公益社會募捐用途?
www.fjnet.cn?2013-07-17 16:15? 于文軍?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山東聊城一個15歲少年去世后捐獻器官救5人,學校為其貧困的家庭募捐31萬元,在給了家屬6萬元后,學校卻將剩下的25萬余元轉捐給了當地慈善總會。當地慈善總收了這筆錢不肯退。“不合情理”的轉捐,傷透了家屬的心。(7月15日《人民日報》) 聊城這個學校的募捐,屬于非公益社會募捐。與通常的公益募捐比,聊城這個學校的募捐,是有條件的,即專門用于閆淑青本人治病和家庭。3月20日,學校發出的《愛心捐助倡議書》中,號召全體師生“向這個正在經歷著苦難的不幸而偉大的家庭伸出援手,以告慰逝者,溫暖生者。”3月26日,學校把正處在喪子悲痛中的閆玉房叫去,和他簽訂一份《捐款協議書》,第二條規定“所捐款項用于閆森同學患尿毒癥姐姐閆淑青的醫院治療費用。”顯然,募捐的學校并沒有把募捐專門用于閆淑青本人治病和家庭,有違約之嫌。 學校以“閆淑青已出院”為由,把這筆非公益社會募捐轉捐給當地慈善總會,也站不住腳。閆淑青只做完器官移植手術,將來還要后續治療,還要發生治療費用,也就是說,目前,這筆非公益社會募捐的目的沒有達到,贈予不能撤銷。 學校是捐款的發起人,但不是捐款的所有權人,捐款的所有權人是捐款的學生、老師和家長。即使轉捐,也應征得全體捐款人的同意。現在,大部分捐款人不知情。因此,學校無權處置這筆非公益社會募捐,學校轉捐也無效。對此,聊城慈善總會不會不懂,為什么還要接受轉捐?當下,須將錢無條件地退回學校。 值得強調的是,我國法律對于非公益社會募捐沒有明晰的規范,以至于類似聊城募捐的亂象時有發生,這讓募捐者們很受傷,也讓募捐者擔憂自己捐的錢是否如愿使用,從而影響了對慈善事業的信心。相關部門須趕緊出臺法律法規,對非公益社會募捐予以明晰、具體的規范,堵塞漏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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