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靠“契約精神”維系不了
www.fjnet.cn?2013-05-17 17:30? 劉孫恒?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近日,一份大學情侶簽訂的“戀愛協議書”引發網友熱議。當事雙方都是在校大學生,剛確定戀愛關系不久。不少和這份“戀愛合約”作者同齡的大學生表示,戀人相處,重要的是感情,“簡單、自然才是校園戀愛的核心”。(5月17日《廣州日報》) 熟人社會的分崩離析,陌生人社會的來臨,意味著:鄉土社會那一套立于習俗、道德等靠禮治秩序來維系社會發展的體系亦已土崩瓦解,而以法律兜底的契約關系,則愈趨占據社會重要地位,踐履“契約精神”,則成為人們主要的言行準則之一。 “契約精神”的確“很好很強大”,但并不等同于“契約精神”是“萬金油”。盡管“契約精神”的內涵與價值已超出商品經濟的范圍,深入社會的肌理,但并不等價于“契約精神”能夠紓解任何東西——起碼有一種叫“戀愛”的東西,“契約精神”維系不了。有鑒于此,我對湖北某大學大三女生與準男女簽“戀愛合約”,稱以此來考察對方責任感的方式,持保留態度。 道理并不復雜。正如網友的直言,“戀愛是一種感覺,如果可以控制就不叫愛情了”。誠哉斯言,某種程度上,愛情正因為它的只可意會不可言傳,才令千百年來人們對它“愛恨交加”,正因為它的“不可解釋”,才令人們對它充滿無限的憧憬。而今,以協議的方式將情感量化,來考察彼此的責任感,換言之即是衡量雙方的“愛情”,靠譜嗎? 以網上一些相似的“戀愛合同”為例。“戀愛期間必須相親相愛,不允許用任何語言,表情,肢體等形式侮辱對方”、“雙方要坦誠,相互相信,相互理解”、“尊重雙方人權,不能強迫對方做不愿意做的事”……諸如此番條例,如果彼此真的相親相愛,一切難道不是自然而然的嗎?倘若彼此真的“心心相印”,“如果第一個月相處下來合適,就續約三個月”不也是廢話么?再說,即便戀愛伊始時簽了不具法律效力的“協議書”,又能怎樣?“閃婚閃離”并不新奇,婚姻都不再莊重的時下,“戀愛協議書”難道比“結婚證”等更具意義? 我能夠理解簽“戀愛協議書”的初衷:戀愛不再神圣的現狀,讓人困惑,令人焦慮,為了使自己避免“流俗”的傷害,簽個協議書、以契約精神來維系感情,也是個“次優選擇”。但,我也認為此般選擇不具現實意義,根本無法為愛情“保駕護航”,反而,談戀愛前簽個協議,讓人想到了“愛情買賣”。 |
- 心情版
- 請選擇您看到這篇新聞時的心情
- 查看心情排行>>
- [ 05-17]談戀愛還要每季度續約?女生與準男友簽“戀愛合約”
- [ 05-17]吳雨霏透露戀愛秘籍 不干涉男友余文樂財政
- [ 05-17]大三女生與準男友簽戀愛合約 稱考察對方責任感
- [ 05-16]調查稱超四成男研究生不懂戀愛 女生也愿投錢
- [ 05-16]武漢一女生簽戀愛協議考驗男友 網友:不尊重愛情
- [ 05-14]女選手19歲談13次戀愛 韓紅怒:談戀愛是你愛好?
- [ 05-14]女選手19歲談13次戀愛 韓紅怒:戀愛是你愛好?
- [ 05-14]談戀愛送iPhone:大學生“吐槽”人情開支激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