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費發工資”的環保局如何治污?
www.fjnet.cn?2013-04-18 08:48? 王軍榮?來源:新華網 我來說兩句
記者在中西部采訪發現,因為有“排污費”的收入,環保局成了創收余地大的“好單位”,人員嚴重超編。河南一位縣環保局長透露,“縣環保局目前有157人,其中行政編制11人,財政全供事業編制24人,剩下的133人均為自收自支人員。他們吃什么?只能吃‘排污費”。(4月16日《 瀟湘晨報》) 環保局和污染企業本該是“天敵”,是“貓和老鼠”的關系,現在,環保局卻變成和污染企業“供養”的機構,這是怎樣的尷尬!倘若環保局自身被“污染”,還怎么去管污染企業,又如何管得了? 環保局本用不著污染企業“養”,可環保局由于有了“排污費”這塊收入,成了“好單位”,成了“超編局”,令人大感意外。國務院《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規定:“排污費應當全部用于環境污染防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和挪作他用。”據報道,河南審計部門2009年曾進行過一次排污費的專項審計。審計發現,6縣(區)環保局實有人員765人,財政供給人員159人,占總人數的20.8%,自收自支人員占總人數的79.2%。大量編外人員的存在,似乎佐證了“排污費供養環保局”已是事實。 環保局靠“排污費”供養,其危害不言自明:其一,“排污費”的作用就是整治環境,變成了“人頭費”就是挪用,那么,是誰有這么大的權力?其二,對污染企業的懲罰削弱,讓污染企業以為是自己“養活”了環保局,也就變得有恃無恐;其三,環保局的職責也變得尷尬了,究竟是保護環境還是保護污染企業? 打鐵還須自身硬。環保局治理污染企業,自身必須要干凈。一方面,環保部門不能被“排污費”污染。“排污費”是用來治理環境的,如果被挪用,就沒有底氣做事說話了。近年來,各地均推行了排污費征管“環保開票、銀行代收、財政統管”的“雙線運行”機制,可調查發現,“排污費”依然在污染企業和環保局之間“轉圈”:地方財政將環保部門征收的“排污費”繳入國庫后,經預算安排,仍返還環保部門;另一方面,環保部門不能被“權力”污染,對于環保局存在的“超編”問題該堅決清理。 誠然,現在一些地方的環保部門受“排污費”污染較嚴重,但即便管好了“排污費”,也未必就能夠讓環保局變得“環保”,這需要從制度層面上去設計,讓環保局切實增強“抗污”能力。唯其如此,才能治好污染,建設“美麗中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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