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報者漏風跑氣,舉報人“銷聲匿跡”
www.fjnet.cn?2013-03-27 10:43? 徐云鵬?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為鼓勵市民舉報身邊的安全生產問題,馬鞍山市安監局實施“舉報有獎”。今年有4位舉報人符合獎勵條件。但令人尷尬的是,公告已經發布一周多了,4名獲獎的舉報人卻無一露面。馬鞍山市安監局安監大隊工作人員打電話與獲獎人聯系,但電話不是打不通就是被告知“打錯了”。(2013年3月26日 中安在線) 事實上,馬鞍山市安監局監察支隊支隊在接到安全問題舉報后,都一直按照這些舉報人留下的通信號碼聯系處理,舉報人也都很關心事態處理進展,時而打電話來詢問??墒且坏┦虑樘幚硗戤叄麄円仓鹨弧颁N聲匿跡”了。實際上,除了那些公開與被舉報對象“魚死網破”斗爭到底的人外,大多數舉報人是不敢公開露面的。愚以為,舉報人被獎金“嚇跑”了,見錢眼不開,主動放棄領獎,首先是由于當地的執法環境較差,害怕遇到打擊報復或變相打擊報復,且沒人為之撐腰,自討若吃,甚至禍殃家人親朋。 過去,每當發生舉報人遇受打擊報復事件,在查找問題原因時,一些利益攸關的人總是首先把目光盯向制度設計,在法規層面上打轉轉,認為這是法制不健全的結果。其實,這正是一種絕妙的責任推脫,是一種障眼法。必須承認我國目前確實沒有專門的舉報人保護法,立法工作相對滯后。但同時也應該明確,對于舉報人的保護,我們真的不缺少法律。比如《刑事訴訟法》第49條,《刑法》第308條,以及最高人民檢察院1991年由發布的《關于保護公民舉報權利的規定》,保護舉報人和證人是有法可依的,且具有操作性,關鍵是這些法律不落實。 舉報權是憲法賦予公民的一項基本政治權利。對舉報人的保護是舉報工作的重要內容和必不可少的重要環節,是確保人民群眾監督權實現的必要手段。應該說,在接報機關里,舉報人姓名、工作單位和通聯方式等信息屬于保密范疇,應當有一套完整的制度措施加以保護。嚴防舉報人信息外露,也應該成為一條鐵的紀律,相關涉密人員都會心知肚明,并視為大忌,不敢觸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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