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欠債14年,算不算個事?
www.fjnet.cn?2013-03-26 11:08? 高亞洲?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廣西南寧陶圩鎮農民謝汝忠1999年借給陶圩鎮政府28萬,至今只討回4萬。每次去鎮政府借據上徒增新的公章,且奔波不下十次才能蓋下一個章。鎮長解釋稱,縣里有縣里的困難,其他鄉鎮也有一大堆歷史欠債,這個事,對陶圩鎮是大事,但對整個橫縣就是小事,甚至不算是事。 (3月25日,人民網) 14年前的28萬,至今只拿回了4萬,債主是一個農民,欠債的則是當地政府。欠債還錢,從來都是天經地義的事,可對農民謝汝忠來說,除了拿回債務遙遙無期外,長期的奔波討債無果,更讓他心力交瘁,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在欠債人看來,即便在當地鎮政府算個大事,但從全縣的范圍來看,這“就是小事,甚至不算是事”。 不妨對欠債人的這番表態做進一步的探究,之所以認為這“欠債14年”在當地縣上不算個事,大意無非兩種:一者可能當地縣政府財大氣粗,28萬根本就是九牛一毛的事;二者可能是欠債人壯志滿滿,有很多的大事可做,欠債還錢的事簡直就是拉后腿的小事,根本不值得一提。 那么,政府欠債14年,對一個縣來說,究竟算不算個事呢?首先,從量上來講,債務本金高達28萬,欠債長達14年,無論這是涉及到個人之見的債務糾紛,還是發生在農民與政府之間的債務關系,就債權人而言,這都不能算個小事。其次,從政府本身而言,這也不能說不算個事。農民謝汝忠之所以選擇把巨款借給當地鎮政府,那是基于對政府的信任,在社會管理中,政府公信力的存在,堪說是政府的生命力,應該是每個政府極為珍視的。公信力的存在,最重要的表現,應該是言而有信。如果因為長期拖欠債務,甚至違約還款,這點錢對一個政府龐大的公共財政來說,確實是小數目,但對政府公信力的傷害卻是巨大的,失去了政府公信力,這絕對不是個小事情。再者說,在進行社會公共管理中,對民眾的合理訴求,都必須敬畏。有一句經常被官員掛在嘴邊的話“群眾無小事”,所表達的正是這樣的意思。 有一個不得不提的細節是,在農民謝汝忠長年的追債過程中,錢未拿到,在借據的下方,已密密麻麻蓋了7個公章。除去兩個是當年立據時鎮政府、鎮財政所所蓋,其余5個章印下均寫有:“某年某月某日已來追過款,但因目前沒錢無法歸還”字樣。拿一枚公章來搪塞債權人,這已經讓人覺得不爽,而一句“目前沒錢無法歸還”,讀來雖然多有無奈之意,但是卻與民間的那句“要錢沒錢,要命只有一條”有著相似的耍無賴意味。這樣對債權人,沒有任何說明,也沒有任何可預期的表態,作為由人民供養的公共管理者,這樣的權力強勢,不能不說是件讓人難過的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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