袖珍水果刀的“威力”
www.fjnet.cn?2013-02-22 07:36? 趙志疆?來源:長江日報 我來說兩句
近日,鄭州市民吳偉春因在鑰匙鏈上隨身攜帶一把小水果刀,被鄭州警方行政拘留3日。對此,吳先生百思不得其解:“我的小水果刀是從正規合法超市購買的,怎么突然成了管制刀具,并因此身陷‘囹圄’?!”鄭州警方相關負責人就此事表示,吳偉春所帶刀具屬于管制刀具,警方的處罰決定符合法律規定,沒有錯。(2月21日中國新聞網) 互聯網上,有人驚呼:“購買水果刀后,我該怎么回家啊?”有人則感嘆:“天吶,我家廚房是兵器庫啊!”雖然只是玩笑,但網民心中的抵觸和不滿卻顯而易見。 實事求是地說,“我家廚房是兵器庫啊”之類的感嘆,顯然是有些多慮了。按照《管制刀具認定標準》,刀尖角度大于60度的單刃刀具,只有刀身長度超過220毫米才會被認定為管制刀具,對照之下,大多數菜刀并不在此列。同樣是按照《管制刀具認定標準》,吳偉春所攜帶的水果刀已然涉嫌違禁——凡是帶有自鎖裝置的折疊刀具,都被認定為管制刀具。這也就是說,僅從這個認定標準來衡量,看起來威猛的菜刀,遠不如不起眼的折疊水果刀更加危險。 眾所周知,刀具既是日常生活的必需品,同時也可能被用以施加犯罪。制定管制刀具認定標準的初衷,就是致力于將兩者區分開來。不過,這樣的區分并非易事。菜刀傷人的案件可謂多矣,甚至螺絲刀都有可能成為作案工具,盲目擴大打擊面勢必導致人人自危,菜刀實名制的數次無疾而終即是明證。如果一定要對刀具實施管制,不僅需要詳盡科學的認定標準,同時也離不開耐心細致的甄別執行。 警方“符合法律規定”聽起來雖然有些刺耳,但卻未必不是實情。問題的關鍵是,這樣的規定是否經得起推敲? □ 趙志疆(鄭州 媒體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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