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為何難以依法罷免村官
www.fjnet.cn?2013-02-20 16:27? 周建邦?來源:新華網 我來說兩句
“村民自治”何以不能落到實處?在不少地方政府特別是鄉鎮領導的心目中,可能覺得“民主”并不是一個“好東西”;在工作實踐中,地方政府領導或是基于“便于管理”的需要,或是為了進行權力尋租,不是大力推進村民自治,反而采取或明或暗的方式剝奪村民行使村民自治的民主權利。有些地方政府領導竟然傾向于“惡人治村”,有意物色某些劣跡斑斑但能“鎮得住”村民的“惡棍”擔任“村官”。于是乎,一些“村霸”可以通過拳頭來“贏得”選票,一些鄉鎮領導也可以運用權力來操控村民選舉。這樣一來,“村民自治”也就成了一句空話。 村委會掌握著農村的集體經濟資源,其權力不能說小。可是,在制度安排上,村委會被視為村民自治組織;在現實生活中,村民的民主權利受到剝奪,村民自治并沒有完全實現,在不少地方村委會更像是一個行政機關。如此一來,村委會處于“官”與“民”的裂縫之中,難免就會出現制度缺失和法理失衡,由此產生的管理混亂也就在所難免。 “村官”集體“淪陷”,“村官”墮落為魚肉百姓、為非作歹的“村霸”,應該與當前“村官自治”名存實亡的現實處境有著必然的聯系。“村官”胡作非為,“村民自治”中的諸多亂象,典型地反映了當前村民民主權利的缺失。 “村民自治”名存實亡,不但嚴重損害村民的切身利益,農村基層治理甚至有走向崩潰的危險。解決這一問題的關鍵,是一定要將“村民自治”落到實處。此前,溫家寶總理在廣東考察時強調:“要一切相信農民,一切依靠農民,依靠村民自治搞好農村社會管理,這是唯一正確的道路。”但愿“村民自治”能夠扎實推進,但愿“村民自治”的“正確道路”能夠越走越寬。新華每日電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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