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義勇為者醫療費應納入財政預算
www.fjnet.cn?2012-11-10 10:10? 葉祝頤?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記者日前從江蘇省南通市見義勇為基金會獲悉,該市即將出臺的《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辦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對正在實施見義勇為的人員,應當予以援助和保護。醫療機構和有關單位對見義勇為負傷人員應當開辟“綠色通道”及時組織救治,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或拖延救治。(11月9日《燕趙都市報》) 該出手時就出手!見義勇為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社會義務。任何一個有血性的人在犯罪分子囂張或者他人處于危難之時,都應該伸出正義之手。正是因為有廣大見義勇為者的滿腔熱情與無私奉獻,社會才變得美好和諧。南通市規定,醫療機構和有關單位對見義勇為負傷人員應當開辟“綠色通道”及時組織救治,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或拖延救治。如是舉措無疑是對見義勇為者的慰藉與關愛,有利于保護公民見義勇為的積極性,弘揚社會正氣,營造見義勇為的輿論氛圍。 見義勇為者權益保護的范圍廣泛,而醫療救治是見義勇為者的核心權利,是落實見義勇為者其他權益的基礎。從人道主義的角度考慮,醫院應該責無旁貸地救死扶傷。醫院不僅沒有理由拒絕救治見義勇為負傷者,也不應該拒絕任何一名傷病患者。 雖然政府一直強調醫院要救死扶傷,輿論一再呼吁醫院不能因為利益拒收病人。但事實上,醫院對交不起醫療費用的傷病者見死不救的現象并非個別。醫院往往被推到了輿論的風口浪尖,輿論往往都是譴責醫院對患者嚴重不負責任,踐踏患者權利。但是譴責歸譴責,醫院不救人的新聞仍不時見諸報端。當然,醫德滑坡、醫風不正,是醫院不愿意見死必救的原因之一。但是無可否認,醫院不救人有其苦衷。 盡管公立醫院仍然占據著市場主流,但是在政府公共衛生投入欠缺的語境下,醫院又是“自負盈虧”的經濟實體,多靠創收來保證醫院正常效益。如果醫院救治醫療費用沒有著落的傷病者,往往很難從政府得到政策傾斜與經濟補償。在這種情況下,指望醫院不計報酬先救人,顯然有些為其難。如果急救賬單無法兌現,成了醫院的包袱,在某種程度上影響了醫院的發展后勁與醫生救死扶傷的積極性。地方法規要求醫院必須救治見義勇為受傷者,關鍵還應該完善配套措施,把見義勇為負傷者救治費用納入財政預算。進一步說,政府對困難群眾、流浪乞討人員、身份不明傷病者醫療費用也應作出制度安排。為打破醫院見死不救堅冰打開制度出口。 保證每個傷病員的治療權利與生命權利是醫院的職責,更是政府的職責。政府不僅要強調醫院對見義勇為傷者積極救治,還要給醫院做經濟后盾,讓醫院愿意救治包括見義勇為傷者在內的危重患者。如果不能疏通醫療費用出口,即使醫院迫于道德輿論和法規制度壓力,勉強同意救人,救人是否全力以赴還要打個問號。 因此,要解決醫院見死不救的問題,不能寄希望于對醫院加強醫德醫風教育,讓醫護人員高度自律;也不能滿足于患者求助、媒體呼吁、政府施壓、醫院救人的被動救人模式。而要建立長效救人機制。政府主動承諾為見義勇為傷者等特殊群體醫療費買單,通過完善法規制度引導醫院救死扶傷,才能詮釋公共財政情懷,體現政策善意。 從長遠來看,完善醫院救死扶傷的配套政策措施,建立醫療補償制度,政府應為包括見義勇為者在內的特殊群體提供醫療費支持,補齊醫療救助特別是大病救助短板。在國家新醫改政策中對此應予以規范,徹底打通見死必救醫療費用的制度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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