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自愿住院要防“被自愿”
www.fjnet.cn?2012-10-25 07:18? 梁江濤?來源:廣州日報 我來說兩句
10月23日,全國人大常委會三審精神衛生法草案。草案規定精神病人住院治療實行自愿原則。(10月24日《新京報》) 規定精神病人住院治療實行自愿原則制,比過去的“強制治療”是一大進步。但是病人是否患有精神障礙、是否需要住院治療,是以醫療機構作出的診斷結論為依據的,因此,還是難以防范其他外力干預診斷、使醫療以外目的“被自愿”收治“患者”。 不將患者環境因素考慮在內的精神病診斷,是許多利用強行收治來排除異己甚至打擊報復的“被精神病”屢屢發生的體制性、技術性土壤。改變單一的診斷標準以及從細節處防范環境因素,才是精神衛生立法的重點。 除了精神科執業醫師嚴格依條件和程序作出判定外,還應規定,對存疑病情,需指定精神病專家組成會診小組作出診斷意見,并對診斷意見與治療全程負責。對那種可能存在蓄意迫害等復雜背景的,即使有監護人陪同,也需當事人指定的三名以上親友到場,否則鑒定機構有權拒診與拒絕收治。 此外,接診醫療機構應對就診者在醫院期間的安全負責。對不能確診或直接排除精神疾病的人員,應在合理候診時間結束后由接診醫療機構負責其安全離開。無故留置的,醫療機構對其后果負主要責任。對因“被精神病”提起侵權訴訟的案件中存在鑒定機構和醫務人員過失的,一律追究鑒定機構和診斷醫生的法律責任。 當然,還要防止一種特殊情況,即精神病患者不愿住院,又因家庭經濟等多種原因無法在不入院情況下得到治療且還會傷害他人,立法中應對疑似患者所在單位、社區和監護人的干預治療作出具體的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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