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經費"公開,就該有人帶頭"找麻煩"
www.fjnet.cn?2012-08-27 16:03? 張楠之?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因湖南省寧鄉縣玉潭鎮政府沒有及時回復信息公開申請,媒體從業者廖紅波向寧鄉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8月21日,該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玉潭鎮政府收到申請后,消極回避,違反了《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15個工作日內答復”的規定。同時,認定廖紅波的申請理由不成立,駁回其訴訟請求。當地官員認為廖是在“給政府找麻煩”。(8月26日《中國青年報》) 對于習慣了在無人監督的情況下大手大腳花錢的政府部門來說,自己主動地公布“三公經費”,無異于自斷手臂——既斷了一些官員奢華生活的來源,也斷了某些官員撈取油水的門路。所以,在沒有外力——包括來自上級的壓力和公眾的有效監督——的情況下,希望其主動公開的可能性,即使不為零,也是小得微乎其微。 但是,外力的干預就一定有效嗎?答案是否定的。因為這一外力,無論是來自其上級,還是來自公眾,如果無法對其根本利益如官帽等形成實質性威脅,這種干預就不可能帶來壓力,也就不可能促成哪怕是最小程度的改變。而且,即使外力能夠形成一定的壓力,也會遭到激勵的反抗,畢竟,被傷害的是多年養成的、業已習慣了的一種習慣,涉及方方面面眾多擁有權力者的利益,困獸猶斗,何況在壓力面前擰成了一股繩的權力擁有者! 只有有了足夠的外部壓力,政府部門公布“三公經費”才會成為可能。不僅地方政府如此,中央部委也是如此。近幾年,中央各部委都在逐漸公開自己部門的“三公經費”,有些部委公布的過程最初也是“猶抱琵琶半遮面”,扭扭捏捏,像擠牙膏一樣慢吞吞。而且,不僅在公布的詳細程度上廣受詬病,對一些質疑的回應也飽受質疑。這說明,公開也僅是第一步,離公開的目的,即實現支出合理,仍有很長的路要走。 所以,玉潭鎮政府對廖紅波要求公開“三公經費”信息的申請的反應,并不讓人感到奇怪。對于官員們來說,公布“三公經費”無異于自揭“家丑”,甚至會成為讓人發現腐敗內幕的契機,這當然是“找麻煩”。不過,這不是在“給政府找麻煩”,而是在給官員“找麻煩”,把“官員”與“政府”來個概念偷換,不過是某些官員為了自保而唬人而已。 即使有了《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機關事務管理條例》等法規或文件,也不意味著必然會有各級政府部門的“三公經費”的公開。這一方面當然要寄希望于行政機構內部由上而下的壓力和上級部門的示范作用,更需要來自公眾監督的壓力。廖紅波先生的公開申請和訟訴就是施壓的一種方式,在政府部門的反擊面前這種施壓未必有效,或者未必一開始就有效,但由此而形成的輿論壓力和對其他公眾維權意識的喚醒作用,則是不可低估的。 從某種意義上來講,能夠喚起更多的人關注政府部門的“三公經費”,讓更多人的意識到自己有權利要求政府公開相應信息,喚起底層公眾監督政府的意識,是廖紅波這樣的先行者行動的最大作用。有了這樣的開始,我們對“三公經費”以及各種政府信息公開的前景,是可以保持謹慎的樂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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