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除了罰款,就沒轍了?
www.fjnet.cn?2012-08-22 16:42? 徐云鵬?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如果你在邵陽城區違章停車,立馬就會有一群市容監督員“包圍”過來,并開出一張10元罰單。8月17日,記者赴邵陽調查。根據邵陽市城管局翻印的《市容環境監督員執法手冊》,市容監督員的罰金將上繳給區財政,及時結算后,其中80%將返還獎勵給監督員本人。(據2012年8月22日《長江商報》) 顯而易見,城管執法權外包,讓市容管理任務變得簡單而又專一:就是罰款,“別磨嘰,快點拿錢來!”而且,罰款還可以“提成”,80%返還給市容監督員作為工資,這必將極大刺激罰沒者的工作積極性。為了治理城市臟、亂、差,2008年5月,湖南株洲市政府做出了組建“市容環衛監督員”隊伍的決定,從此一股處罰之風盛行株洲街頭。在近3個月的時間內,株洲市天元區市容環衛監督員上崗人數18299人次,罰款127560元,收取的罰款有40%至50%的提成。 然而,城市市容監督員只能對公民的不文明或違法行為進行勸導,其本身沒有執法權,也不應當成為受托實施行政處罰的主體,更無權實施罰款等處罰。我國《行政處罰法》規定,行政處罰由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實施。行政機關不得委托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退一步說,就算是那些擁有行政處罰權的城管人員,也不能動輒罰款,搞以罰代管,管理城市應靠“法”而不是靠“罰”。 勿須回避,縱觀當今世界各國各地城市管理的經驗做法,收取罰款的確是管理手段之一。以我國香港地區為例,城管特色之一,便是處罰力度大、震撼力強。對隨地吐痰、亂拋垃圾、非法張貼、犬只糞便污染街道4項可以判拘役高至6個月;在店鋪6米范圍內積存垃圾的,由執法人員書面通知業主1小時內清理完畢,否則會被檢控,初犯最高罰款為5000元,再犯最高罰款達1萬元;食肆違例占用公共地方,一經裁定,最高可被罰款1萬元及監禁3個月,滯交每日加罰300元,等等。 但是,罰款不是唯一手段,并不是除了罰款就沒轍了。香港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體系比較統一、健全、有力,實行警署、行政執法、法院一體化,食環署與警署、法院形成了有機的效率極高的執法體系,增強了政府管理城市的力度,提高了執法效率。而且,香港特別注重提升城市管理的軟實力,著力提高市民的文明素養。公民教育形式多樣,無處不在。宣傳手法和象征標志不斷更新,宣傳方式靈活多樣,有電視宣傳短片、電臺聲帶、海報及橫幅、報章特稿及報道、巡回展覽、互聯網、商場大型屏幕墻等方式。香港還非常重視環境衛生的學校教育,將環境衛生信息納入中小學課程,為學生安排衛生教育講座,舉辦課外活動,是真正的城市文明從娃娃抓起。 執法程序規范,態度和風細雨,突出人性化管理,也是香港城管值得大陸學習借鑒的之處。在香港食物及衛生局副局長梁卓偉看來,香港的小販管理能夠一團和氣,而沒有“兵戎相見”,關鍵是“就小販的非法擺賣而言,食環署的執法政策是具體而寬容的,如販賣活動不涉及售賣禁售或受限制出售的食物或熟食,也非在主要通道或行人多的地方進行,小販事務隊人員會先警告、后執法,并只會在口頭警告無效后才會采取檢控行動。”而對于年邁或殘障的小販,小販事務隊人員會依據現場情況,合理地行使權力。這可能是大陸城管的最大差距。 管理之妙在于“理”而不在“管”。曾國藩之所以特別強調“治民”應以“撫民”為要,這是由于能“撫民”則“民心團結”,否則“民心渙散”。城市管理也始于民情、民心和民意的切實把握與真實凝聚,管理者應多琢磨如何才能把工作做到市民的心坎上,感化市民積極配合和參與城市管理,這比砸貨攤、搶貨物、收器具、揮拳頭更有實效、更能管長遠。 |
- 心情版
- 請選擇您看到這篇新聞時的心情
- 查看心情排行>>
- [ 08-22]警惕罰款提成淪為"以罰代法"的創收路徑
- [ 08-22]什么年代了,還搞“罰款提成”?
- [ 08-10]超載車輛包月罰款類似流氓執法
- [ 08-09]罰款“月票”是主觀歸罪的怪胎
- [ 08-09]罰款“月票”把超載執法做成了生意
- [ 08-09]小偷能否“先交罰款,后搞盜竊”?
- [ 08-09]治超“罰款月票”撕下以罰代管遮羞布
- [ 08-09]“治超罰款月票”是典型的行政尋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