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開車撞人 當協警遭遇公職人員
www.fjnet.cn?2012-08-20 09:26? 楊 普?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8月19日,溫州一名公職人員與協警口角后駕車撞飛對方。該公職人員辯稱自己不是故意的,說他當時聽到妻子喊,路口協警拿出照相機想拍照,他一下急了,想避開,這才開動了車子,后來也是躲避不及撞上去的。(8月20日浙江在線) 事情原由主要是上班高峰時間公職人員亂停車,影響交通,協警上前執法,其間發生語言、肢體沖突。公職人員情緒激動,感到被協警“指手畫腳”,惱羞成怒,放話“你個小小協警算什么”。后來協警離開,公職人員在等紅綠燈的時候,突然將車撞向協警。記者后來了解到,公職人員的單位負責人說,該公職人員是一名癌癥患者,已接受多年治療,病情總是反復,家庭情況也比較特殊,當時情緒可能比較異常。 協警在執法。協警是交警隊伍中的“臨時工”,大多干著最前線的工作,既辛苦,待遇也沒有正式人員好;既不被大家認可,有時還充當“炮灰”頂雷,協警實屬“不容易”。雖然有規定,協警不能單獨執法,但是,往往執法的大多是協警。有人要問了,我們的正式交警都干嘛去了?協警由于自身素質、執法水平等相對不如正規訓練過的正式警察,往往在執法過程中,不能很好的把握政策、履行職責,和駕駛員的沖突時有發生。 不論什么原因,開車故意撞人都是違法行為。普通駕駛員,開車故意撞人,那有可能都會被定性為故意殺人罪或故意傷害罪,都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而一個公職人員,更應該自覺遵紀守法,配合交通執法,不論執法者是正式交警還是協警,不論自己是癌癥患者還是家庭問題,都不應該成為開車故意撞人的借口。而既是病人又帶情緒的駕車,本來就存在對公共安全的潛在危害,是對公眾不負責任的表現。 我們不去探討是誰對誰錯。為了長遠的考慮,一方面交警應該認真履職,還是要多讓正式交警去執法,本身駕駛員對交警就有抵觸心理,在整些“二排”協警來執法,估計怨言更多、矛盾更多。另一方面,不論是公職人員駕駛員還是普通民眾駕駛員,都應該遵守交通規則,積極配合交通執法。最后,對于公職人員,更應該注意自身形象,更要嚴格要求自己,謹言慎行。不論是誰,都應該為自己的違法行為付出代價。這次事件的處理結果會怎樣呢?讓我們拭目以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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