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乙肝歧視,我們的權利如何維護
www.fjnet.cn?2012-07-30 10:25? 王 聃?來源:燕趙都市報 我來說兩句
于宏大的奧運敘事等消息之外,這恐怕注定只是一條不起眼的新聞:7月初,中航工業成都發動機集團有限公司在新員工入職體檢時,違反規定,檢查乙肝五項。其中8名被查出為乙肝病毒攜帶者的應屆大學生,被企業要求回家看病,拒絕錄用。(7月29日《京華時報》) 形形色色的乙肝歧視事件中,中航工業不是第一樁,但它依舊有著令人意氣難平之處。毫無疑問,這首先是一起“眾目睽睽”下違背法規的舉動,在對新員工的體檢中加上乙肝五項的檢查內容,已公開違背了人社部等三部委在2010年下發的《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尤其是,中航工業作為一家大型國企,本應在社會平權方面做出表率性努力,檢查乙肝的行為顯然與此背離太遠。 見慣了太多私企民企對乙肝病毒攜帶者的拒之門外,再來看國企的“知法犯法”,或許更有助于厘清乙肝歧視的所由何來。 從醫學意義上來說,經過相關法規和案例的多次普及,何為乙肝,以及如何對待乙肝病毒攜帶者早已被厘清,乙肝患者不是特殊人群,他們無需被刻意隔離開來,社會也不必對此心存恐懼,這些都早已成為某種意義上的社會共識。那么故意的排斥行為是怎樣發生的呢?經由這一起案例并不難窺見,每一起乙肝歧視驗證出的其實都是權利無救濟。 了解了乙肝的常識,知曉乙肝病毒攜帶者的權利需要維護,眾多的用人單位為何仍然執意不對他們敞開平等用工的大門? 對于這種斷裂,曾經有一種刻板成見的觀念認為,它源起嚴重不對稱的勞資關系的助推,資方力量的過于強勢,讓許多遭遇歧視者不得不忍氣吞聲,最終導致惡性的相似案例傳染式發生。其實,類似的解讀不過是表層的。不錯,當下的勞資力量確實不對等,但事實是,伴隨著公民精神的生長,“不服從”的公民越來越多,他們遭遇乙肝歧視,已習慣于用申訴和法律力量來博弈,但考諸現實,成功案例寥寥。無法達成的主動維權,指向的只能是權利無救濟的更大真相。 具體說來,“無救濟”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從法規層面來說,無論是《就業促進法》、《傳染病防治法》,雖然都對乙肝等疾病歧視有著相關限制,但其規定都過于抽象和原則,法律無威懾之下,即便有了限定清晰的《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其權威性自然也要大打折扣。而移位至被歧視者,即便遭遇不公正待遇,他們雖有“看起來很美”的申訴渠道,但因并不暢通,申訴并無明確的行政救濟程序,所以渠道也常常是“虛置”的。也正是因為如此,被拒錄的應屆生向當地勞保部門求助也遭拒,有工作人員甚至說,“查出來了病就回家好好養著,還鬧什么鬧。” 當大型國企也公然違法對待乙肝病毒攜帶者,這已經是最沉重的提醒與叩問,必須要從權利救濟源頭上去省思乙肝歧視的發生緣由了。相關勞動法規有必要再去針對乙肝歧視進行細化性修改,以衍生出更大的規制效應,而勞動權利的維護,也有必要通過制度設計,最大程度暢通乙肝求職者的維權渠道。將乙肝歧視簡單歸因于傳統和勞方不堪一用的權利,只能是不負責任的言辭,甚至是巨大執法壓力的逃避。 如果不從法規上切實壘好“底座工程”,當疲憊重復疲憊,總有一天,乙肝歧視會成為我們這個社會中被“視而不見”的諸多事情之一,而所有人的權利,都是不能被視而不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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