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償收回加油站”背后的“強盜邏輯”
www.fjnet.cn?2012-07-04 10:52? 林 蕭?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近日,重慶涪陵區政府規定“加油加氣站的有效期為30年,經營期滿政府無償收回”。相關部門稱,此舉是為改善當地成品油市場秩序,并稱國營和民營加油站都受規定約束。當地民營加油站經營者指責該規定帶有明顯歧視性,并通過拒簽特許經營協議的方式抵制該文件。(7月3日《京華時報》) 面對當前成品油市場的秩序混亂,政府出臺規定予以整頓,如果一切的出發點是為了營造良好的經營環境,民眾當拍手稱快。然而,如果打著“統一管理”的幌子,將民營加油站“一刀切”劃規政府所有,并規定“經營期滿30年,政府無償收回”,這如同披著“合法搶劫”的外衣,也是與民爭利的惡劣示范,遭到民眾的唾棄自然在情理之中。 嚴格來說,治理加油站亂象,與政府是否收回經營權并無直接聯系。目前各地設立的加油站,除了國有加油站,還有不少民營加油站,無論經營權歸屬如何,政府都有權進行監管,對其中存在的問題及時予以糾正。事實上,一些國有加油站出現的短斤少兩、油品勾兌的現象頻頻被媒體曝光,從一個側面印證了加油站的歸屬并非關鍵。相反的是,政府一旦收回加油站經營權,還可能導致加油站出現壟斷現象,由此引發的亂象將更為嚴重。 退一萬步說,即使加油站收歸國有有利于成品油市場的整頓,但政府“無償收回”的規定卻是不折不扣的“強盜邏輯”,于情于法不合。按照我國《物權法》第66條的規定:“私人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侵占、哄搶、破壞。”民營加油站由私人經營,屬于典型的私有財產,倘若政府一紙規定就可以將公民的私有財產劃規國有,不僅是對法律的公然違背,還會引發整個社會的動蕩不安。設想一下,一旦民營加油站可以劃規國有,也就意味著公民的房產、企業以及所擁有的一切產業都可以劃規國有,如此做法顯然與和諧社會的目標背道而馳。 政府應當以人民利益為重,不斷創造條件讓民眾安居樂業,“無償收回加油站”卻成了與民爭利的惡劣示范,如果得不到及時糾正,必將引發一系列的社會問題。在市場經濟時代,一切都應當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換言之,政府收回加油站未嘗不可,但必須以民眾自愿作為前提,相關的賠償必不可少。否則只能是公權力的肆意泛濫,必須受到法律層面的堅決遏制與追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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