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回家看看”條款入法尚需補充完善
www.fjnet.cn?2012-06-28 07:36? 于文軍?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昨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審議《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修訂草案)》(以下簡稱《草案》)。在草案形成過程中有較大爭議的“常回家看看”精神慰藉條款,寫進了草案。(6月27日《新京報》) 中國正進入老齡化社會,老年人越來越多。截至2011年底,全國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18499萬人,占總人口的13.7%。預計到“十二五”期末,全國老年人口將增加4300多萬,達到2.21億。保障老年人的權益日益成為突出的社會問題。告別了溫飽問題的老年人,最關注的權益是精神需要、精神贍養,他們害怕寂寞與孤獨。將“常回家看看”條款入法,反映了老年人這一龐大群體的迫切精神需求,順應了社會發展的大趨勢。 將“常回家看看”條款入法,也很有現實針對性。在計劃生育政策下,國內家庭特別是城市家庭基本上是“三人世界”,即父母、獨生子(女)。與人口出生高峰時期的多子女家庭不同,獨生子(女)從小倍受父母呵護,他們往往以自我為中心,對父母的感恩回報意識較弱。“常回家看看”條款入法,不僅是將傳統的孝文化融入法律框架,更是對這些年輕人的法律提醒。 一些人認為,“常回家看看”只能是道德規范,不必提升到法律層面,此言差矣。法律和道德之間從來就沒有截然對立的鴻溝,當某種道德要求已經成為全社會最強烈的利益訴求時,這種道德要求便適時轉化為法律強制,法律是道德倫理的底線或最低限度的道德倫理。 既然是具體的法律,是老年人與年輕人將來發生糾紛打官司、斷官司的依據,就得較真,就得具體清晰而不能模糊籠統,只有這樣,才好操作。從這個角度審視,將“常回家看看”條款入法,還需要在修訂過程中進一步補充完善。 “沒有數量,就沒有質量,提高孝道的質量當從回家的數量做起。“常回家看看”中“常”只是質的規定,最低數量是多少?并無規定,仍顯模糊,應進一步細化。 精神撫慰必須依附一定的物化內容,才有意義,才能達到精神贍養的目的,否則,就是空的。因此,“常回家看看”中的“看看”,不能僅限于目視的概念,而要有幫助老人做家務等物化內容細則。尤其需要看到,現在城市物價瘋漲,城市居民特別是一些年輕人生活壓力較大。為了降低生活成本,有些年輕人即便法律不規定他們常回家看看,他們也會常回家。不過,他們常回家是為了在老人那里蹭飯,讓老人在經濟上幫襯自己。因此,還應具體規定“常回家看看”的內容細則,絕不能讓年輕人常回家看看成為老人們的生活負擔或累贅。 有些年輕人因在外地或境外工作等客觀原因,無法做到常回家看看,這是可以理解并允許的。因此,“常回家看看”在法律執行上不宜“一刀切”,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為此,法律還要規定在哪些情況下可以不“常回家看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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