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吃空餉”專項治理工作剛剛啟動,對虛報人員編制、冒領財政撥款等9類行為進行重點清查,治理范圍包括全市黨委機關、人大機關、政府機關,全額撥款和差額撥款的事業單位等。 查處“吃空餉”難在哪里?長沙市編辦表示,最大困難是如何了解各單位的真實情況..。(據6月24日《中國青年報》) 編辦是干啥吃的?編辦直接對市長負責。一個地方的編制情況,編辦心知肚明。如果編制混亂,編辦就難辭其咎。但是,編制之亂是正常,不亂不正常。有個重要原因是,編辦主任皆為政府的市(縣、區)長,他們的任期很短,三五年,甚至兩三年。每一任都在擴編,不擴就是不發展。一般來說,市(縣、區)長一般都要到書記位置上再坐幾年,這樣,新來的市(縣、區)長看著擴編的隊伍啥也不敢說。幾年后,新來的市(縣、區)長又在書記的熏陶下,也忍不住要擴編,等自己成了書記,會讓擴編隊伍穩定到自己離任。絕對安全第一,不擴才是傻瓜。 編制一直在擴,越來越大。機構臃腫、人滿為患,這都是不爭的事實。一些地方的臨時機構多達數十個,全部為抽調、借調人員,也沒見天塌下來。臨時機構的頭頭基本是人大政協的副主任副主席,身兼幾職很常見,想想也不錯,沒有這些臨時機構的事情,簡直不知道副主任副主席們會沒事干到啥程度。 既然人多,就為“吃空餉”打下了堅實基礎。不過,規律是,吃空餉的主都不是善茬。他們有背景、有關系,尤其與本單位領導關系密切,有領導的多方關照;辦公經費多是“人頭費”,人在不在都沒關系,反正每月的辦公費照撥無誤;有些人雖然不在崗,但其工資卻一如既往地發放,然后被單位挪用。于是乎,自然也就理解了為什么很多單位對“吃空餉”的千方百計進行庇護和隱瞞了。反正都是吃財政這塊大肥肉,“不吃白不吃、吃了也白吃、白吃誰不吃”。“吃空餉”的, 既有干部,也有職工;既有個人,也有單位;既有基層鄉鎮,也有市局委辦;既有吃幾個月的,也有吃上幾年的。 學者李昌平認為“吃空餉”者有17種,至少有1000萬人。從支邊、支援北京、攀比、班子建設、擺平到回避、獎勵、救濟、下海、留后路、陪班,再到人動薪不動、停職不停薪、騰籠換鳥、顧全大局、吃大奶和互相幫助,五花八門,應有盡有。 “吃空餉”現象如此泛濫,被稱為中國“特產”。盡管一些地方不乏刮起治理“吃空餉”風暴,但就跟公車治理一樣,都是雷聲大雨點小,最后不了了之。首當其中的原因是,既得利益者的利益被“侵犯”了。公車,正舒舒服服坐著,你要趕他下車,他怎能不急?怎能不使絆子?怎能不張牙舞爪?“吃空餉”也一樣,他不上班卻能工資照發,這是何等神仙何等養尊處優?再加上跟領導有關,你非要他去上班,他豈能樂意?怎不惱羞成怒? 公車治理屢治屢敗,已讓人心大散;“吃空餉”何嘗不是屢治屢敗?星星點點的“吃空餉”者就遍布在你我身邊,你我干著急,干跺腳,沒用,人家照吃不誤。假如你來舉報,好,調查結果為“不屬實”,不了了之。如果是一個群體舉報,不太好收場,就干脆刮一個治理風暴,算作政績炫耀一下。所謂治理結果,不過是退還工資而已,吃了的吐出來,磕頭不過頭點地,還能怎么著? 有人說,讓“吃空餉”者依法上刑,因為刑法第266條規定:“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依據司法解釋,騙取的公共財物在2000元以上即可認定為犯罪,3萬以上可判3~10年有期徒刑,20萬以上可判無期徒刑。網友吳睿鶇認為:在這個違法犯罪鏈條上的所有參與者都應當受到制裁,尤其是掌握著人事部門審批權力的腐敗者。“吃空餉”者能夠長期不上班卻照常領取工資福利甚至學費,并不是因為他們騙術高明,而是相關的審批者、監管者未能恪盡職守甚至暗中幫忙。很明顯,法律已為這些類型的以權謀私者準備了瀆職罪、濫用職權罪等罪名,只有將他們跟“吃空餉”者一起處罰,才能杜絕類似問題繼續蔓延。 但同時,讓“各單位的真實情況”時刻受到監督,無疑才是治本之舉。因為,“吃空餉”者畢竟是極少數,而且都與各級領導有關,這就非常有必要讓各單位的編制公開在陽光下,人崗不能脫離。應該相信,只要公開了,沒有不透風的墻,人民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紙怎能包住火呢?那些“吃空餉”者無處藏身了,他們就不吃了;如果非要吃,那就刑法侍候,豈有不根治之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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