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讓“吃空餉”者依法上刑,因為刑法第266條規定:“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依據司法解釋,騙取的公共財物在2000元以上即可認定為犯罪,3萬以上可判3~10年有期徒刑,20萬以上可判無期徒刑。網友吳睿鶇認為:在這個違法犯罪鏈條上的所有參與者都應當受到制裁,尤其是掌握著人事部門審批權力的腐敗者?!俺钥震A”者能夠長期不上班卻照常領取工資福利甚至學費,并不是因為他們騙術高明,而是相關的審批者、監管者未能恪盡職守甚至暗中幫忙。很明顯,法律已為這些類型的以權謀私者準備了瀆職罪、濫用職權罪等罪名,只有將他們跟“吃空餉”者一起處罰,才能杜絕類似問題繼續蔓延。 但同時,讓“各單位的真實情況”時刻受到監督,無疑才是治本之舉。因為,“吃空餉”者畢竟是極少數,而且都與各級領導有關,這就非常有必要讓各單位的編制公開在陽光下,人崗不能脫離。應該相信,只要公開了,沒有不透風的墻,人民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紙怎能包住火呢?那些“吃空餉”者無處藏身了,他們就不吃了;如果非要吃,那就刑法侍候,豈有不根治之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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