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組織9成不及格,何以來慈善?
www.fjnet.cn?2012-06-20 09:55? 張天鴻?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6月18日,民政部發布《2011年度中國慈善透明報告》。報告稱全國1000家公益慈善組織透明指數平均分為33分,60分以上慈善組織僅占8.2%。(6月19日 《北京晚報》 ) 本該說,慈善組織具有公益屬性,也具有公共屬性。那么,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或查詢,也是應該的,但現目前的調查顯示,有84%的公眾對慈善透明度不滿意,僅有8%的受調查公眾對公益慈善組織的信息公開狀況表示滿意。如此“躲貓貓”的慈善組織,不接受公眾的監督,怎叫人放心,怎叫人一個滿意呢? 慈善組織并不止于是公開明細。民政部于去年底發布《公益慈善捐助信息披露指引》,旨在從政策層面推動慈善的透明化。其中提出,日常性捐助信息應在7個工作日、重大事件專項信息應在24小時內披露。但問題在于公開明細,或者披露信息有效嗎?從之前的紅基會下屬“仁愛基金”被曝向陜西大型國企和地級市老干局捐贈上萬輛劣質自行車可以看出,所謂的慈善組織公開明細,或者披露信息,只不過是“走過場”,或“走形式”,是有缺陷的,相反,不可缺少公眾的監督。 慈善組織應擴大公眾對慈善信息的查詢范圍。慈善組織雖然區別于政府機構,但在信息公開上,不妨可以借鑒《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慈善組織的慈善基金,應該算是“取之于民”,毫無疑問,也應該“用之于民”,對于財務信息,或者業務信息,這些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慈善基金,就應該主動及時,有效的公開,主動接受公眾的監督,接受公眾的查詢,而不是對這些慈善信息“猶抱琵琶半遮面”。 慈善組織,作為一個非營利機構,居然有9成公眾不滿意,我想,這不滿意的背后,不僅僅是法律法規的不健全,不僅僅是對慈善信息透明度的不滿意,反而更多的是對慈善組織機構慈善行為的一種失望,而帶來的不滿,這是慈善組織機構該轉變的,該反思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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