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否決警方拘捕代表彰顯程序正義
www.fjnet.cn?2012-05-25 09:41? 張玉勝?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近日,河南潢川人大代表李萬均發網帖稱,因代理起訴開發商索工程款勝訴后遭商丘警方通緝,還被關進看守所數天。5月23日,潢川人大常委會否決了商丘市警方關于中止或取消李人大代表資格的請求,并明確表態:商丘市警方上網通緝、逮捕人大代表的行為程序違法。(5月24日《大河報》) 伴隨著人大代表李萬均替農民工討薪事件引發的一波三折,兩種公權力的對決也在同步上演:一方是按正常程序行使權力的潢川縣人大;一方是被重重遮羞布裹挾的商丘市警方。而較力的焦點就集中在人大代表是不是應該被通緝或刑拘。潢川人大常委會以0票贊成、17票反對、1票棄權的票決結果,否決了商丘市公安局提請刑拘李萬均的報告,維護了人大代表的合法權益,彰顯了依法辦事的程序正義。 按理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早已是人所共知的社會常識,更遑論自古就有“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的民間俗語,但身為立法機關的潢川縣人大緣何不支持警方“懲治犯罪”的公務行為,究竟是緣于對人大代表的袒護還是對司法正義的維護?其實,且不說商丘市警方能否以足夠的理由說服潢川縣人大接受其對李萬均涉嫌“合同詐騙”的犯罪指控,但就雙方如何對待“人大代表”法定權益的態度上,孰是孰非便可一目了然。 人大代表作為由人民依法選舉產生并成為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國家最高權力機關的成員之一,被憲法和法律賦予了在政治生活中的崇高地位。根據相關規定,縣級以上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非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許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審判。如果采取法律規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應當經該級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或者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許可。商丘市警方在未得到人大許可和李尚未被取消代表資格的情況下,擅自對李實施網上通緝并導致其被非法關押,明顯屬有違司法程序、濫用公共權力、侵犯人大代表權益的嚴重瀆職違法行為,應當受到抵制并承擔法律責任。 與之相反,潢川縣人大的做法卻是在法律框架下按照法定程序實施的權力行為,首先,當李萬均兒子李佳洲帶律師前往潢川縣人大求救時,縣人大馬上向縣主要領導匯報,并致函向商丘市和商城縣相關單位,提出了立即釋放李萬均的正當要求。這顯然是依法保護代表權益和嚴格遵循法律程序的合法行為;其次,接到商丘市公安局提請拘留李萬均的報告后,潢川縣人大常委會召開專題擴大會議,聽取了商丘市公安局和辯護律師的情況說明,并對此進行了長時間的討論。這無疑表明該縣人大對此事所持的認真和慎重態度,并對辦案單位表示出了應有的尊重。 沒有規矩,難成方圓。程序公正作為司法公正的重要前提,應當得到警方的充分尊重。潢川人大敢于向違法辦案行為說不,再次昭示社會,公民權益不容侵犯、法律尊嚴不容挑戰,不按規則出牌的行為只會自取其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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