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市民等于三個農民”褻瀆生命尊嚴
www.fjnet.cn?2012-05-22 15:46? 葉祝頤?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憲法規定: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有報道說,不少地區正在改革戶籍制度。現實生活中,也出現了一些“同命同價”的判例與“同命同價”的法律規定,但是 “同命同價”判例與法律規定仍然帶有附加條件,身份社會的壁壘并未打破,戶口的附加值并未取消。 不可否認,城鄉居民在經濟收入方面有較大差距,在生活質量方面還無法實現真正的平等。但是人的尊嚴與生命無價。同樣的一筆賠償,對于城市人口和農村人口的作用或許會有所不同,但是侵權事件給人帶來的傷害與痛苦是一樣的。試想:如果一個富裕國家的公民在中國因侵權行為發生意外,又該如何賠償呢?“同命不同價”顯然有失法治公平。 在我看來,“同命同價”難以全面實現的深層次癥結在于立法的不公平,制度的不合理。既然《憲法》規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如果從法律層面取消“同命同價”的附加條件,建立統一的侵權賠償法律規范。更能詮釋生命的尊嚴與價值。比如按事故所在地城鎮居民收入或者按全國城鎮居民人均收入計算賠償金。如是賠償標準也更具有說服力,更能體現生命的價值與尊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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