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框架內推進社會管理創新
www.fjnet.cn?2012-05-16 17:16? 劉武俊?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社會管理創新已經成為新時期的一項中心工作。加強社會管理創新,需要加快社會領域的立法進程,更需要注入法治的思維和強化法治的觀念。相對于日趨完善的經濟立法和蓬勃發展的文化立法,社會立法嚴重滯后,已經嚴重制約了社會建設的步伐。 不久前,深圳在全國率先制定社會建設促進條例,將起到深圳市指導社會建設領域立法的“基本法”的作用。條例將經多年探索已相對成熟的工作制度、工作方法和改革的方向、思路反映在其中,如出租屋管理、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制度、政府部分管理職能下移和推進義務教育、醫療衛生、住房保障、交通等領域的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等。條例還對社會建設領域中國家尚無法律法規專門規定的方面進行了研究,結合當前社會關注的熱點,如社會救助、特殊人群管理與服務、志愿者服務、慈善事業發展等方面,進行了有益的探索,體現了地方立法對國家立法的有益補充和特區立法先行先試的作用。 該條例的突出特點是體現了政府、市場和社會共同治理的新格局。“市政府應當”這一表述在條例中反復出現,說明對政府而言,社會建設更多的是強調責任、義務;對市民來講,著重保障其權利,在此基礎上實現權利和義務的對等。政府管理的重心不是“管住”而是“放活”。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探索社會組織直接登記制等,都是“放活”的做法。 和諧社會并不是一個沒有矛盾和沖突的社會,而是有一套完善的預防和化解矛盾的機制。隨著社會發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公眾的維權意識和參與意識日益增強,這種熱情需要法律加以維護和引導。同時,現代意義上的政府不是全能政府而是有限政府;社會管理創新并不是片面地擴張政府權力。社會組織和公眾是社會建設的主體,政府不可能對社會事務大包大攬,該由社會自行管理的就交給社會,該由市場解決的就交給市場。政府將手收回來,將權放出去,才能充分調動全社會的積極性。社會管理創新中要清晰界定政府、市場和社會的各自職責,形成政府、市場和社會共同治理的新格局。這就需要以法律來為社會組織撐腰,需要得到法律的支持和規范。因此,加強社會建設的立法,尤為必要和緊迫。 社會管理創新需要注入更多的法治思維、更多的法治基因?,F代社會,法律已不再單純作為一種解決糾紛的手段,而日益成為一種創造新型社會的工具、組織和改革社會的手段。政府部門需要用法治的思維管理社會事務,學會用善治的方法處理社會問題,提升社會管理的法治化水平。 社會管理創新,本質上是在法律框架內的社會自我完善。在依法治國的背景下,“法治”才是千頭萬緒的社會管理工作的“綱”,綱舉目張,牽一發而動全身。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各種具體舉措,都應當在法治的框架下進行,要防止地方政府及有關社會組織以創新的名義跨越法律的界限。法治下的善治堪稱最佳的社會管理模式。歷史和實踐證明,法治是目前人類社會探索出的治理國家、管理社會事務的最合理的模式。創新社會管理必須尊重法律,依法管理、依法創新。當社會管理創新與不合時宜的法律、法規發生沖突時,應當提請立法機關及時修改法律法規,而不能超越法律法規另起爐灶,不能以違法為代價換取所謂的創新。當然,立法部門也應該克服立法不作為問題,及時修正和廢除不合時宜的法律、法規,為社會管理營造良好的法律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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