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錯了”掩蓋不了暴力強拆的實質
www.fjnet.cn?2012-04-18 13:51? 賤言獻車?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甘肅蘭州征地中發生一件“荒唐事”:村民躺推土機前阻止菜地遭強推,當記者前往調查時,當地有關負責人卻稱:“推錯了。”“大學生也會寫錯字,我們怎么就不能出點錯呢?”“按法律一條一條來,很多事情就做不下去了。”(《北京晨報》4月16日) 人非圣賢,孰能無過。知錯能改,善莫大焉。允許犯錯,寬容犯錯,并不意味著不需要為犯錯承擔責任與代價。如果確實是無心之錯,認錯態度誠懇,改正錯誤決心堅決,當然可以在問責的時候酌情考慮。但甘肅的這次“荒唐”犯錯,以“大學生也會寫錯字”來類比,實則是故意犯錯,以“漠視法律程序”犯錯,實則是無改過之心,因此,“推錯了”不僅不應是免責的借口,而且是“態度惡劣”的表現,應該予以嚴懲。 在法治社會,一個社會主體允許犯錯的界限,是在法律無明令禁止之下。對社會大眾來說,法無明文禁止即可為之,大學生寫錯字屬于可以原諒的范圍;但對行使公權的人員和部門來說,則是法無授權不得為之。法律明確規定了征地拆遷的程序和規范,任何執行征地拆遷的社會主體,就都應該“按法律一條一條來、一步一步地來”,不得越雷池半步。無視法律,任何借口都是蒼白無力的,都應該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我們常說“群眾利益無小事”,要“想群眾之所想,急群眾之所急”,這不是掛在嘴邊的順口溜,而是要用一言一行的實際來詮釋的。如果按照法律規定,不簡單地“強推”,就不會有“錯誤”的發生了;如果事先做好準備工作,邀請村民參與劃定征地界線,“推錯了”這種荒唐事也就不可能出現。表面的“推錯了”,掩蓋不了“強推”的實質問題。“強推”顯示的是一種霸道,是對群眾權益的漠視,是對法律的不尊重,無論是不是“推錯了”,“強推”本身就是不對的,是應該禁止的。 “強推”導致“推錯了”的荒唐事情發生,本不應該有任何的狡辯。但“當地有關負責人”卻拋出了兩條荒謬絕倫的“理由”,這說明了什么問題呢?暴力拆遷、強推,在很多地方都發生過,在輿論的監督之下,我們卻很少看到實質的責任追究與處罰。很多時候,正是他們找出來的“理由”起了作用,讓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在這種慣性思維之下,“當地有關負責人”首先想到的不是認錯,不是承擔責任,不是吸取經驗教訓,而是找借口。 各地在處理類似事件的時候,多采取造成既定事實的“無賴”手段,再以經濟補償的方式來“擺平”。事實上,暴力拆遷、強推,帶來的社會不和諧因素,導致的當地政府公信力的降低,根本就不是經濟賠償能夠彌補的。西方民諺說“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強調的就是對法律的尊重。而當前各地暴力拆遷、強推的背后,卻都是“按法律一條一條來,很多事情就做不下去了”的危險思維在作祟。 因此,無論甘肅“推錯了”有多少種借口和“理由”,對群眾來說,他們最希望的無非是三個方面:一是嚴厲追究“當地有關負責人”的法律責任,二是在獲得經濟彌補的同時能夠聽到一句誠摯的道歉,三是類似的事件再也不要發生,不要讓群眾生活在“擔憂與恐懼”之中。作為政府,有責任和義務滿足群眾的這三個愿望。 |
- 心情版
- 請選擇您看到這篇新聞時的心情
- 查看心情排行>>
- [ 04-10]期待司法守得住“強拆”的公平底線
- [ 03-23]夜半強拆的真問題是利益鏈條和法律途徑
- [ 02-10]罰款50萬問責強拆“梁林故居”?
- [ 11-09]新拆遷條例緣何擋不住暴力強拆?
- [ 09-29]制止血腥強拆有更好的辦法
- [ 09-28]強拆活埋責令市長道歉別是個問責惡例
- [ 09-27]遏制強拆,樹立法紀權威更需培育制衡力量
- [ 08-04]司法強拆合法更要謙和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