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款經濟不死,“只罰”亂象難絕
www.fjnet.cn?2012-03-31 09:35? 范子軍?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一邊是群眾對超載超限車輛深惡痛絕,另一邊卻是稽查部門對違章車輛“選擇性執法”,“交錢就放行”。福建泉州近日曝出的路政系統腐敗窩案表明,防范基層稽查執法自由裁量權的隨意性,治理執法“頑癥”已是當務之急。(3月30日山東商報) 在有關人員的權力運作下,繳納罰款變成了正常“進貢”,于是,路政稽查隊變成了“受賄隊”,“選擇執法”、“拿錢開路”儼然成為泉州路政監管的常態。由執法罰款引發的腐敗窩案,說到底還是一個“罰”字惹的禍,將當下某些監管執法以罰代管、“執法”變“只罰”的亂象進一步放大在公眾面前。 作為監管執法的一種補充形式,罰款曾經在一些領域的規范管理、彌補經費不足等方面發揮過積極的作用。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重罰款輕執法、只罰款不管理,以及下指標、定任務的釣魚執法、養魚執法等諸多弊端也日益暴露出來,一些部門或者個人干脆將罰款執法權當成搖錢樹、取款機,可以說把這些弊端發揮到極致。 從某種意義上說,泉州路政“受賄隊”就是“罰”出來的一個怪胎,是罰款經濟土壤培植出來的畸形產物。從過去的罰款提留、獎勵到直接進個人腰包,甚至于行賄人給稽查隊長發紅包獎勵,這樣的荒誕無稽,足以讓我們看出,行政執法領域的罰款制度隨意性大,管理漏洞多,監管約束難,已經越來越成為影響執法公正、阻礙文明法治的一個不利因素。 只要罰款經濟不退場,執法變“只罰”的種種亂象就難以根絕。因此,國家相關部門有必要從立法層面,創造條件讓執法罰款逐漸淡出歷史舞臺,在未全面退出之前,應該明確取消提成、獎勵做法,全額上交國庫,以遏制以罰代管、借執法罰款創收的沖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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