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50萬判死刑”不如“零容忍”
www.fjnet.cn?2012-03-14 09:14? 舒圣祥?來源:廣州日報 我來說兩句
全國人大代表、菏澤市委書記趙潤田表示,如果貪污50萬元就處以死刑,就沒人敢貪污了。全國人大代表、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周玉華對此持不同態度,“假如每100個人只能抓到1個,那都殺了也沒用。”(3月13日《新京報》) 毋庸諱言,腐敗為社會公眾深惡痛絕,亟須得到根本改變。“貪污50萬元就處以死刑”如此大膽的發言,獲得了公眾的一致好評;對貪污犯罪處以極刑,一直被大眾看作是遏制貪腐最重要的武器。歷史的淵源,也許可以追溯到明太祖朱元璋發明的剝皮揎草酷刑。然而在現代社會,且不說“貪污50萬元就處以死刑”是否公平正義,可以肯定的是,單純指望以嚴刑峻法來遏制貪腐,恐怕是“嚇不倒”貪官污吏的。 事實上,貪腐行為的產生是一個非常復雜的過程,涉及的深層次問題很多,并不只是某個官員的問題。比如說,環境太寬容,腐敗就像探囊取物一樣容易,甚至很多公眾都產生了行賄的慣性。 更本質的問題是,腐敗行為東窗事發的概率極小,官員之所以敢貪多因被發現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揆諸現實,“情婦反腐”、“小偷反腐”之類的反腐案例太多了,官員感覺不到那種時刻存在的監督壓力,不覺得自己被“關在籠子里”,公眾也無法對其展開有效監督。 相比之下,香港對貪官的懲治力度要比內地“遜色”很多,被判十年以上的極少;廉政公署的絕招在于“零容忍”——貪污1元也是貪,也要查,如果貪污罪成立,就嚴肅處理。內地很多地方則對官員貪腐行為的容忍度過高,官員財產公開制度始終在原地踏步,而且法治精神遠未深入人心。在這樣的情況下,“貪50萬判死刑”亦不足以遏制貪腐;這樣的建議反而可能增加官員的戾氣,進而導致官民對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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