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旅游局長被免的處理究竟是重是輕?
www.fjnet.cn?2012-02-27 13:37? 徐 娟?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日前,深圳市龍崗區紀委向媒體宣布,免去利用公款旅游的何旅華龍崗區司法局局長職務,并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消息公布后,有深圳公務員替何旅華不值,認為眾多部門都在大運后出外旅游,何旅華被免職有點冤。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公務員說,眾多政府部門都有出外旅游的行為。從備戰大運開始,各政府部門都放棄休假,勞累一年多,在大運后出外休息下不為過。(2月26日《羊城晚報》) 何旅華被免去龍崗區司法局局長職務,這樣的處理究竟是重是輕,不同的人從不同角度有不同的理解。紀檢監察部門認為,這是在依法依紀辦案,這樣的處理當然是“責罰相當”;有的公眾認為,這是有關部門迫于媒體和輿論的壓力做出的從重處罰,因為在此之前公開的“初步處理”是,公開檢討和退回旅游費用;有的公眾則認為,這樣的處理依然過輕,或許風頭過后何旅華又會“東山再起”,難以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而與何旅華同為當地公務員的“同行”卻明顯覺得,這樣的處理太重太冤了,在他們眼里這樣的事既普遍又正常,為什么不查處別人唯獨處分何旅華?難道僅僅因為何旅華“運氣”不好,被網友曝了光? 何旅華的處分在不同人群中產生重大分歧,暴露出了個大問題。說實在的,對于作為關注此事的大眾來說,并不是非要對公款旅游的官員都一棍子打死,“永世不得翻身”而后快。公眾期待的是,依照現行的黨紀國法規定,該怎樣處罰就怎樣處罰,既不要迫于媒體或輿論的壓力而人為加重,也不要“官官相護”而低調處理甚至“放過一馬”。所以,不管從哪個角度看,公眾都需要得到一個明確清楚、令人信服的理由——有關部門做出處分的依據是什么?為什么要這樣處理? 令人遺憾的是,現在對公款旅游官員的處罰往往對問題的性質講得比較明白,對為什么這樣處理卻講不出章法,而且同樣的問題在不同的地方不同的事件中又往往有著輕重不同的處理。據報道,這次對何旅華的處分,有關部門認為其違反了《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是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做出的處理。《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自2007年4月頒布以來,早在各大媒體和網站向社會公布。有關部門為何不說出依據全文44條中的那些條款做出的處罰?難道還要公眾逐條逐款對照去找“有關規定”?因此,與把涉及問題講清楚、透明化同樣重要的是,要把處理的過程以及處理的依據也講清楚、透明化。這樣做,不但受罰者心服口服,公眾也不再質疑,更能起到警誡后人的作用——如有再違反者也按此辦理。如此一來,對何旅華的處理究竟是重是輕,恐怕也不再是一個問題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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