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頭文件拉票實質是權力“出軌”
www.fjnet.cn?2012-02-26 12:57? 李 喻?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2011年7月27日,江西省永修縣縣委宣傳部發出《緊急通知》,為參評第二屆全國教育改革創新獎的教育局局長熊茂東刷票。強迫全縣六千多教職員工,每個人必須在網絡上至少為他投30票,投一票公家補貼2元至5元不等。(2月24日中國青年報) 永修縣縣委宣傳部發出的紅頭文件其作用性、影響力不可忽視,增加一定的投票數是毫無疑問的。然而“紅頭文件”對公眾有約束力、涉及到他們的權利和義務,動不動就要以“紅頭文件”開道,實在有些不妥。一些地方之所以熱衷以“紅頭文件”開道,這是因為“紅頭文件”有威懾力,下“紅頭文件”就可要求下屬部門或相關干部職工作為一項政治任務來完成。 一個縣好不容易有個代表進入全國教育改革創新獎行列,作為家鄉的領導、同事“為之高興,為之自豪!”是毫無疑義的;“給她支持!給她幫助!給她投票!”這種心情同樣可以理解的;但以“紅頭文件”要求各單位、各干部職工給他投票,卻是在濫用“公共資源”,是典型的權力“出軌”。 為了一個人的榮譽,為了一個民間組織的評獎,就用紅頭文件拉票,這做法不僅有損于政府公信力,對其他選手也不公,而且也增加了投票群眾的負擔,因為投票是要花錢的。因此,我們應該警惕以政府名義為個人榮譽拉選票的行為。 同樣,為教育局局長評獎發“紅頭文件”同樣是一種不正之風,此風當然不可長。如果個個評獎者都拉政府作背景爭選票,必然導致更多的權力“出軌”,其危害性將更大,不僅不利于社會的穩定,而且還會影響黨群關系,損害政府的形象。 沒有法律授權 政府不能行政。根據依法行政的要求,如今,我們有必要規范“紅頭文件”,對于濫批亂發違法違規的“紅頭文件”、造成公民權利受害或不良社會影響的,應追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只有這樣才能使“紅頭文件”的發布走向科學規范。 “公權力”一旦缺乏有效的監督,似牛失去韁繩,甚至于橫沖直撞。這就要求要進一步健全“公權力”監督機制。盡管有相關的法律法規對公權力進行監督與約束,但執行力還不夠,處罰力還不足。還原公權力的本來屬性與功能,有效監督、有力約束只能加強,不能減弱,只有這樣才能確保各種權力在正常的軌道上公正行使而不至于“出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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