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誰給紅白事管理辦公室制定法規的權利
www.fjnet.cn?2012-02-15 15:16? 黃國勝?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據《新安晚報》報道“不準披麻戴孝,如發現處以300元罰款……”2月7日,祖籍安徽壽縣的楊先生在微博爆料稱,壽縣壽春鎮政府在鬧市區豎立標牌,禁止一些傳統民俗行為,并制定了相應的罰款金額。這條微博發出后,引起了很多網友的轉發和評論,他們認為此舉太過荒唐。(南方網2011年2月14日)。 楊先生在微博中公布的照片顯示,一則抬頭為“壽春鎮人民政府、壽縣紅白事管理辦公室”的《紅白事管理處罰規定》被印在一個標牌上,豎立在街頭,上面確有“不準披麻戴孝(黑紗袖章除外),如發現處以300元罰款”的禁止性規定。對此,記者聯系上了壽春鎮民政辦的趙主任。趙主任告訴記者,據其了解,《紅白事管理處罰規定》是壽縣民政部門幾年前制定的,壽春鎮政府負責具體實施。 我們沒必要將壽縣民政部門的相關做法完全否定,他們的初衷或許也有好的一面,但是 “壽縣紅白事管理辦公室”這樣的組織卻讓人懷疑,這是什么樣的組織,如果說是國家機構吧,好象從來沒有聽說過,或許真是咱孤陋寡聞。要說它是社團組織吧,《紅白事管理處罰規定》不但出臺了,還大咧咧的將罰款列成條文,這樣一個大家都不知道的單位,他們是依據國家什么樣的法律法規來制定規章制度的?尤其是還帶有處罰性質的制度?又是誰給了具體執行單位壽春鎮政府罰款的權利呢? 另外其規定也讓人啼笑皆非,何以發現披麻戴孝就要處以300元罰款?黑紗袖章就可以除外呢?查遍所有法律、法規也沒有這樣的規定和說明,難道帶黑紗袖章就不會搞迷信活動了嗎?而“不準扎送花圈、撒紙錢、放鞭炮,違者罰款100元”,讓公眾不理解了,國家領導人去世,民眾都能送花圈以示哀悼,當年周恩來總理逝世,天安門廣場就是花圈的海洋,難道這些都違法了?君不見,每年清明或者重大節日,國家領導人都會去人民英雄紀念碑或者其他紀念活動的場所,為逝去的先烈們送上花圈,以示紀念,這都違法了嗎? 關于“紅白事用車不準超過3輛,違者罰款500元”,則可認為是胡言亂語了!中國經濟的高速發展,很多家庭已配備了私家車,你如此規定是何道理,難道不允許人民群眾開著自己的車為故去的親朋送行嗎?開幾輛車關你何事呢?你如果將規定改成,紅白事不允許用公車,違者罰款500元,或許人民群眾會拍手稱快呢! 其實在很多例如壽縣這樣的地區,一些當權部門心思沒有用在謀求發展上,他們不是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而是將眼睛盯在普通民眾身上,盯在民眾的錢袋子上,他們思考的是如何將民眾的錢化為自己部門的錢,進而變相搞進自己的口袋! 這樣的規章制度是否影響了壽縣形象,或許當地政府會有自己的考量,但仍吁請有關部門,一定要嚴肅查處此事,勿在做出貽笑大方的事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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