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警方給大眾留下太多的遐想空間
www.fjnet.cn?2012-02-10 07:13? 柏文學?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2011年8月,廣州一住宅區內發生嚴重車禍,一名3歲男童當場死亡,其母親和保姆重傷。證人稱一名女子駕駛白色豪華轎車闖上人行道致車禍。男童父親稱“警方在4個小時后就把女肇事者給放了”。交警判定受害方亦須負次要責任。受害方提出復核申請,半年仍無結果。(2月9日西部網) 讀了這則新聞,產生了太多的疑問。轎車闖上人行道把行走在人行道上的行人撞死撞傷,受害者怎么要負次要責任?難道行人在人行道上也有責任和義務避讓轎車?據目擊者稱,轎車是從行人的身后鏟上來的,難道走在人行道的人還必須后腦勺長著眼睛,隨時避讓鏟上來的轎車?不管車禍屬于什么性質,人被撞死了,就算受害方亦須負次要責任吧,為什么4小時后就把負主要責任的肇事者給放行了?受害者家屬對警方事故認定結果不認同,提出復核申請,為什么申請獲批后半年還沒有結果? 轎車闖上人行道把行人撞死撞傷,后面有目擊者人證,這么簡單的事件,怎么就把廣州交警難住了?即使事件真的很復雜,廣州警方無力認定結果,也應當向上級求助、向社會求助解決吧?機動車肇事案件的處理和終結,有沒有時間約束?半年仍無結果,廣州警方是否有失職瀆職之嫌?事件發生在小區內,明明屬非道路交通事故,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為什么以道路交通性質來定?這種常識性錯誤,是否故意要用“交通肇事罪”來代替“過失致人死亡罪”? 半年來,受害者死的死了,傷的還躺在醫院的病床上,受盡慘痛,吞盡凄苦,肇事者不但不向受害者道歉,還找律師跟受害者家屬糾纏,是何道理?肇事者何來底氣?加上“高檔住宅區”和“豪華轎車”的語境,實在難以不讓大眾產生各種各樣的猜測啊。猜測,固然是依據經驗和邏輯。但是經驗總是不能保證猜測的正確。不正確的猜測,就會成為謠言。當事實真相不能大白的時候,人們總是希望得到事實的真相。當人們得不到事實真相的時候,就會用猜測事實真相來代替真相。 當猜測的“事實真相”奔走相告的時候,就是所謂的謠言四起。警方又要設法辟謠,工作便顯得非常被動。俗話說,謠言止于智者。現在看來,更準確地說,應當是謠言止于真相。因此為了防止謠言的風生水起,為了釋放大眾的遐想空間,更為了警方公正執法的公信力,為了社會的公平正義以及由之而來的和諧穩定,廣州警方應當盡快向受害者家屬和社會大眾,公開案件的真相,公開案件的處理過程,甚至要公開雙方當事人的社會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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