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心沒有門檻 評獎應有標準
www.fjnet.cn?2012-01-04 11:37? 魏英杰?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一方面,能力越大責任越大,應鼓勵企業提高社會責任意識,積極奉獻;另一方面,慈善沒有門檻,應鼓勵個人根據自身能力,通過各種方式參與公益慈善。 民政部日前啟動第七屆“中華慈善獎”評選表彰活動,針對2011年度慈善領域的人和事進行評選。作為國內慈善領域最高政府獎,這一評選活動引人關注。但主辦方可能想不到,本屆評選會因為設立百萬元“愛心門檻”而引起爭議。原來,本屆活動設立了若干基本參評標準,其中規定最具愛心捐贈個人及企業,年度捐贈資金均需要達到100萬元以上。有人認為,這一標準存在愛心貨幣化的絕對傾向,有違公平。 事實是否如此?我并不這么認為。 要看這百萬元標準對不對,首先得看整個活動的獎項設置及評選規則合不合理。本屆評選共設立“最具愛心捐贈個人”、“最具愛心捐贈企業”、“最具愛心慈善楷模”和“最具影響力慈善項目”四類獎項,今后將相對固定。就獎項設置來看,最具愛心捐贈個人及企業著眼于慈善活動規模,“最具愛心慈善楷模”在于獎勵捐贈數額未必大、事跡足以感人的個人和企業。也就是說,捐贈數額達百萬元以上的個人和企業將劃入前兩個獎項,百萬元以下的則劃歸“慈善楷模”。 這樣的獎項設置具有一定合理性,顯然并不單純是以“量”取人。更關鍵的是,那些捐贈規模不大而愛心可嘉的個人和企業并未失去評選機會,怎么能說有違公平?如果不管捐贈對象、捐贈金額,只設立一個獎項,這樣就真的公平嗎? 愛心沒有門檻,這是不錯的,評選活動卻一定要有規則標準,否則反而體現不出評選活動的初衷。愛心本身難以衡量,這就更需要以規則來保證評選活動的公正性。比如說,一個人沒什么錢卻熱心慈善,這值得致敬;一家企業每年捐贈數千萬,這當然也值得致敬。但不能不承認二者還是有區別——前者是愛心可嘉;后者則使更多人受惠。硬是把二者放在一個獎項下,即便不能說不公正,至少也未恰如其分反映各自貢獻。 在慈善這件事情上,談錢并不傷感情,關鍵看怎么區別對待。一方面,能力越大責任越大,應鼓勵企業提高社會責任意識,積極奉獻;另一方面,慈善沒有門檻,應鼓勵個人根據自身能力,通過各種方式參與公益慈善。在慈善評選活動中,自然也應針對不同慈善主體及其特點,給予相應鼓勵。說到底,過于絕對化地“一刀切”,反倒不是客觀對待慈善事業的心態。 |
- 心情版
- 請選擇您看到這篇新聞時的心情
- 查看心情排行>>
- [ 01-04]慈善獎不能以金錢多少論英雄
- [ 12-31]期待募捐法早日成為慈善利劍
- [ 12-27]性感與慈善:丁是丁卯是卯
- [ 12-08]把慈善“脊梁獎”授予“上海奶奶”
- [ 11-10]慈善從娃娃抓起 但不宜納入素質評估
- [ 11-10]慈善若作學生評估須防變為道德勒索
- [ 11-10]還是先提升大人的“慈善素質”吧
- [ 11-04]小悅悅父親擔不起慈善公信之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