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假冒羊毛衫被罰兩千萬理應得到糾正
www.fjnet.cn?2011-12-30 09:35? 蔡方華?來源:北青網 我來說兩句
法院對假冒侵權案件的審理,必須最大限度避免地方或部門利益的干擾,嚴格做到罪刑相適應。 湖南桂陽縣農民李清因銷售假冒羊毛衫,被內蒙古鄂爾多斯法院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2151萬元。該案被披露之后,不但沒有贏得人們對法律規范市場的贊同,反而招致了廣泛的輿論批評。人們從常識出發,普遍認為法院的處罰過于嚴厲甚至近乎荒誕。最新消息顯示,內蒙古高院已經撤銷了這一天價判決,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發回重審。 名牌產品被假冒的現象較為嚴重,這是不能回避的事實。假冒商品泛濫,一方面嚴重侵犯了知識產權、削弱了社會創新的積極性,另一方面也損害了消費者權益。以李清案為代表的對假冒行為的司法打擊,在凈化市場方面能起到正本清源的作用,其初衷無疑是值得稱道的。如果每一起隱匿的假冒案件都能被挖出來,并且以法律和事實為依據予以嚴懲,則魚目混珠的現象或可以大幅減少。 但具體到李清案本身,值得商榷的地方卻不少。賣假冒品牌商品被罰2151萬,這樣的處罰力度堪稱前所未有。這樣的處罰如果落在那些嚴重的制假販假行為上,人們可能會舉雙手贊同。但人們都知道,像李清那種農民出身的小商販,無論賣的是什么羊毛衫,都不可能有數千萬元的營業額。把兩千萬的大罰單砸在李清身上,不但體現不出法律的嚴肅性,反而像是用大炮打蚊子,全部效果只體現在其動靜上。更讓人困惑的是,李清即使不坐牢,他們全家努力工作好幾輩子,也不可能繳納兩千萬的罰金。因此,法院的這一處罰多少有點像是打白條。 李清的商鋪在郴州,其侵權行為發生在湖南等地,但李清的案子最終由內蒙古的法院來審理,這多少也有點奇怪。按照公安部的規定和相關法律,內蒙古警方跨省緝捕李清、內蒙古的法院繼而審理此案,并沒有什么違反法定程序的問題。從打擊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實踐來看,侵權發生地的執法部門往往缺乏積極性,倒是被侵權企業的所在地執法部門更具動力,個中道理是不難明白的。不過問題也正出現在這里,內蒙古警方千里迢迢抓捕李清,不僅有著打擊違法犯罪的動機,同時也有保護本地企業合法權益的意思。體現在執法環節的“地方保護”,只要不違反法律,當然是無可指摘的。但是,鄂爾多斯法院在審理案件的過程中,是不是也能夠避免地方利益情結的影響呢?一審過程中,法庭忽略實際銷售額而簡單采納品牌價,從而開出驚人的天價罰單,此種裁決是不是著重強調其警示意味呢?換句話說,如果湖南的法院審理此案,天價罰單或許就不會出現。 打擊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是社會進步的必然要求,加大對制假販假的處罰力度在社會共識中也無異議。但必須指出的是,法院對假冒侵權案件的審理,必須最大限度避免地方或部門利益的干擾,嚴格做到罪刑相適應。司法機關只有做出公正的判決,才能贏得人們對法律的敬畏。相反,一味地強調打擊力度而忽略平衡性,不僅很難起到懲治犯罪的作用,其警示效果也會大打折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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