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委書記、縣長怎成爛尾樓“代言”人?
www.fjnet.cn?2011-12-27 07:38? 季建民?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2009年,盧氏縣縣委書記、縣長曾下發指示精神稱“東城小區是一項德政、惠民工程”,并且在媒體上大力宣傳東城小區建設。而就是這個家喻戶曉的“示范小區、惠民工程”如今卻成了惡名昭著的爛尾樓(見12月25日《北京青年報》)。 在市場經濟時代,一些有錢和有經濟實力的公司企業,常常請一些明星大腕兒來代言。可是對于房地產開發商來說,請明星大腕兒來代言老百姓未必就認賬。而且就是明星大腕兒來代言,也不敢說自己代言的樓盤,是“一項德政、惠民工程”。這樣的話只有地方的領導說了,才有人認可、才有人會相信。 我們不知道盧氏縣縣委書記和縣長,為騙人的房地產開發商“代言”,到底收了房地產開發商的多少“代言費”。我們只知道在當地縣委書記和縣長的“代言下”,“卷錢工程”被貼上了“東城小區是一項德政、惠民工程”的商標。一百二十多位買房者的一生積蓄,全被房地產開發商席卷一空。而且我們還知道明星大腕兒為虛假廣告代言,是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的。而盧氏縣縣委書記和縣長“代言”行為,到底又應該承擔什么樣的法律責任,難道需要納稅人為領導們的“代言”行為買單嗎? 就是這個所謂的政府“惠民工程”,卻成了當地政府部門的監管真空。是房地產開發商請的“代言人”太有實權,有關部門不敢進行認真監督,還是有關部門也被是房地產開發商“搞定了”?有一位業主說:“一套房子賣到八家,登記出來的是128戶,涉及金額是1900多萬。”政府的“惠民工程”真好干,只要房地產開發商把當地的領導“搞定了”,房地產開發商愿意怎么折騰就怎么折騰。房地產開發商把樓蓋好了,當地領導的政績也就有了。房地產開發商搞不好“跑路”了,自有當地領導為房地產開發商收拾殘局。 政府官員“代言”的樓盤,成了不折不扣的“卷錢工程”。這樣的“坑民工程”,天地良心道德人性已經喪盡,當地官員所謂的“德政”又體現在哪里?難道當地的官員是把坑民、害民當成了自己的“德政”了嗎?當地居民借款買樓、貸款買樓,辛辛苦苦積攢了幾十年的積蓄,卻被房地產開發商坑的一夜回到解放前,這就是當地官員的“惠民工程”。 縣委書記、縣長記成了爛尾樓“代言”人,這樣的行為不僅坑害了當地百姓的利益,也嚴重地敗壞了當地政府的信譽。對于當地領導的這種坑民行為需要嚴懲,對于打著“一項德政、惠民工程”的坑民行為,更需要嚴厲懲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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