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校車事故須改“通知”為“強制”
www.fjnet.cn?2011-11-18 10:50? 林蕭?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針對16日上午甘肅省慶陽市正寧縣榆林子鎮小博士幼兒園接送幼兒車輛發生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人員傷亡的情況,教育部當日發出緊急通知,要求各地教育部門和中小學幼兒園,立即開展對中小學生和幼兒上下學乘車安全情況的排查。(11月17日《甘肅日報》) 看到這樣的新聞,我震驚了!一輛核載9人的校車,竟然塞進了64個孩子,當校車和一輛大翻斗貨車迎頭相撞時,20人死亡、44人受傷的特大悲劇不可避免地發生了!當“校車”與“事故”這樣的詞語組合在一起時,人們的心在流血、在哭泣。悲痛之余,不禁要反問:面對頻發的校車事故,難道真的沒有辦法預防和遏制? 一個怪象是,每當各地發生校車事故,相關部門的“通知”隨之出臺,已經讓人司空見慣。比如2005年《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加強中小學幼兒園校車安全管理的緊急通知》,2006年《教育部、公安部關于對中小學校車開展集中排查整治的緊急通知》;2007年《教育部、公安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加強農村中小學生幼兒上下學乘車安全工作的通知》……“通知”的級別似乎越來越高,聯合下發“通知”的相關部門也越來越多,但事實證明,這樣的“通知”并不能預防校車事故的“上演”。相反的是,“通知”無一例外在事故之后才下發,不僅有“馬后炮”之嫌,也讓人絲毫感覺不到相關部門加強校車監管的力度和誠意。道理很簡單,年復一年的“通知”,年復一年的事故頻發,“通知”無非是改頭換面一番后重新登臺,既是在反復做“無用功”,也是對人民生命財產不負責任的一種體現。 “通知”無非是“規定”加“要求”,說穿了也就是指導性文件,不僅不具備有效的執行力,也折射出相關部門的態度“疲軟”。打個簡單的比方,你要求我往東我偏往西,或者我往東走幾步轉個圈又往西,你能賴我何?因為“要求”畢竟不是命令,缺乏強制性和處罰性,自然淪為可執行可不執行的境地。這樣看來,校車事故顯然與這樣的“通知”有不可割舍的關系。如果說偶爾發生幾起事故,發幾個通知可以理解,發生幾十起上百起事故還停留在“通知”階段,就讓人匪夷所思了,這是典型的失職行為,應當追究相關部門的責任。 當然,校車安全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相關部門緊密配合,以鐵的手腕推進校車監管工作。改“通知”為“強制”,就必須完善相關的監督、問責、處罰機制,從而形成自上而下的執行力。校車事故當以預防為主,只有以“強制”的形式加強校車的管理,才能從根源上減少乃至杜絕校車事故的發生。 |
- 心情版
- 請選擇您看到這篇新聞時的心情
- 查看心情排行>>
- [ 11-18]從公交司機“睡駕”到校車安全
- [ 11-18]提供安全校車財政大有可為
- [ 11-18]“血色校車”與農村學校布局
- [ 11-18]反思校車悲劇的深層問題
- [ 11-18]校車安全應成為政府責任硬指標
- [ 11-18]根治亂象呼喚“校車立法”
- [ 11-18]請別總讓幼小生命來敲校車安全警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