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收艾滋病罪犯”其實是歧視
www.fjnet.cn?2011-11-08 10:08? 吳帥?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艾滋病竟然成了免罪的“金牌”,東莞一名艾滋病人多次販毒被抓,但多次被當場釋放。警方表示,因為“他爛手爛腳,有艾滋病、肺結核,抓回來也只能我們墊錢去給他治療。他這樣的人監獄根本不收,坐牢也要身體好才行”。深圳在幾年前曾提出建設艾滋病人監區,但幾年來,這個想法仍未實現。一位派出所負責人說,他做警察十多年,從來沒有見過一個患艾滋病的罪犯進監獄。(11月7日《廣州日報》) 像他這樣的人,為什么監獄根本不收?可以提供三個答案:不想收;不敢收;不能收。 第3個答案是最具決定性的因素。如果缺乏足夠的艾滋病人監區,缺乏經過專門訓練的看護人員及場地,缺乏專門的資金及法規扶持。面對這些特殊的犯罪者,執法者即使想收監也會有心無力。反過來,“不能收”又會進一步令這些“不想收”和“不敢收”的觀念流行泛濫。 現在,越來越多的城市,已經出現這種對艾滋病罪犯無可奈何的現象。這種當場釋放的處理,只會令這類特殊的犯罪者有持無恐,制造出更多的治安問題。個別的、局部的的問題,正在逐漸演變成一個更棘手牽涉范圍更廣的新麻煩。 不要以為對患“艾滋病、肺結核”的犯罪者法外開恩就很人性,這種執法是文明的。但實際上,它產生的作用正恰恰相反。傳遞的信號是,我們這里根本沒有“照顧”你們的地方,你們已經被法律遺忘,不再成為被執法的對象。你會認為,這不是歧視嗎?當場釋放,難道能確保他們會這種糟糕的對待而感恩悔改,不再成為迷途者? 一些人,往往是因為在社會上“走投無路”(比如身患大病卻無力醫治,或者失業而失去溫飽的可能)才選擇故意犯罪,去享受監獄為之提供的生存機會(包括治病與提供住食)。而這些身患艾滋病的人,即使屢次犯罪,依舊沒有機會得到一樣的待遇。 要防范艾滋病人犯罪問題的蔓延擴大,一是要為這些特殊關押者提供收監的環境,為他們提供治療,創造良好的執法環境。二是要執法者祛除這種“法外開恩”的執法思維,對這些犯罪者嚴格執法起來,法律面前必須確保人人平等,艾滋病人也不例外,不能讓他們成為誰也管不了的人。比如,對待那些沒有癥狀的艾滋病感染者,應該正常的收監執法。對待那些出現癥狀的艾滋病人,應先醫治再處理。 要在根本上祛除這種執法的歧視,消除這種“依病作惡”的隱患,最重要的是,政府應該加大對這方面的投入,建多一些專門的艾滋病監獄或者專門的監區。并進行相關的立法,明確保障他們得到妥善的對待,無論是執法上還是醫療援救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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