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德”要輪訓更要立法
www.fjnet.cn?2011-11-04 17:29? 何勇?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國家公務員局近日發布《公務員職業道德培訓大綱》。“十二五”期間,國內全體公務員將進行職業道德輪訓,培訓時間不少于6學時。職業道德培訓包括基礎知識、四大專題以及典型案例三大部分。基礎知識中包括中國古代如何加強“官德”修養的內容。(11月2日《新京報》) 按照世界各國的通行準則,公務員應當具備高于普通人的道德水準,“官德”標準要高于“民德”,為全社會的道德規范作出表率作用。然而,當下不少公務員道德敗壞,不但不以最高道德水準約束和要求自己,相反以普通人的道德標準作為行為參考,甚至違背最基本的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引起人民群眾的強烈不滿。同時,許多領導干部的腐敗案件已經表明,公務員精神上的墮落,世界觀的扭曲,人生觀和價值觀的錯位,道德淪喪是導致官員腐敗的重要原因之一。從這個角度說,對全體公務員進行道德輪訓確有必要,對預防腐敗有一定的積極作用,有助于在整個官場和整個社會中營造出一個為政清廉、“不想腐敗”的良好環境。 不過,作為公務員,筆者認為,既要對公務員職業道德進行輪訓,更要走公務員道德法制化道路,對公務員的職業道德進行立法,要讓“官德”成為法律條文,成為具有強制性的約束力的緊箍咒。 眾所周知,一方面道德不具有強制力,公務員違背了道德不會受到太多、太重的懲處,官員背離道德成本很低。從這個角度說,靠公務員自身的道德自律本身就很不靠譜。另一方面對公務員進行職業道德輪訓,但是不等于就一定可以提高公務員的職業道德水準。退一步說,通過道德輪訓,即使提高了公務員的職業道德,但是對預防腐敗的效果也相當有限,畢竟個人的道德在經濟等誘惑面前往往不堪一擊,很多案例已經證明了這一點。對“官德”立法,以法律形式明確規定公務員的道德水準,約束公務員從政道德規范,具有強制力,從而產生更強的約束力,可以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因為只要公務員背離了法律規定的道德要求,就可以依法追究相應的責任,予以懲處,提高公務員違背道德的成本。 事實上“官德”立法是很多國家的經驗做法,比如美國就從上個世紀60年代先后出臺過多部有關公務員道德的法律法規。1961年肯尼迪總統頒布了第10939號行政令,提出了政府官員的道德標準指南;1978年美國國會通過了《從政道德法》,對換屆交接、官員任命、選舉、募捐、游說、經濟活動中的各種行為進行規范;1989年,老布什總統簽署了國會通過的《從政道德改革法》,并出臺了系列配套法規;2002年美國發布《行政官員道德行為準則》,對公務員的日常道德規范以法律形式進行約束。從這個角度說,我國對“官德”立法可以參照外國的經驗做法。 當然“官德”立法,首先哪些道德行為和準則公務員必須恪守,應當經過社會的廣泛討論,達成共識,不應讓存在爭議的行為列入“官德”嚴禁范圍。至于有些公務員覺得“官德”立法太嚴,接受不了,完全可以辭職不干,俗話說的好,“進了廚房就別怕熱”,“怕熱就別進廚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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