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萬買保外就醫不能“糾正”了事
www.fjnet.cn?2011-10-31 22:23? 范子軍?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廣東省江門市原副市長林崇中因受賄罪被判10年有期徒刑,卻一天牢沒坐,在江門一個高檔小區過起了神仙日子。(10月29日大河報) 貪官被判刑10年,竟然時常自駕寶馬,出入酒店、茶樓,甚至還與關系特殊女子公開出雙入對,這牢坐得未免太滋潤了。更讓人吃驚的是,還在審理期間,就已經花錢辦好了“保外就醫”,法庭宣判當日直接回到家里。 花不到10萬塊錢,就買到保外就醫,要不是太過忘乎所以,過于高調,引來舉報和質疑,或者干脆去遠走高飛“度假”去,林崇中的10年刑期也許真就一天都不用在牢房里呆了。 其實,林崇中的“服刑模式”在當下被查處的貪腐官員具有鮮明的共性。正因為如此,有人形容某些貪官坐牢像住賓館、旅游,也是在河源,被判12年徒刑的原市委副書記盧建中,被判18年徒刑的河源市公安局原局長曾天來,都保外就醫了,其中一人還承包了數十畝土地,辦起了農莊。 貪官“保外就醫”何以這么容易,又是如此常見?關鍵還是因為違法風險、成本太小。林崇中一案就很能說明問題,受賄的看守所警員吳景衛和指導員涂亞造被判刑。而向吳景衛、涂亞造行賄的林崇中妹妹林衛和,卻沒有被追究行賄責任,林崇中也沒有被加刑,收受紅包做虛假病情鑒定的醫生更“另案處理”了。如此輕描淡寫,怎能遏制住貪官們的“保外就醫”沖動? 刑法規定,判決宣告以后,刑罰執行完畢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應當對新犯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沒有執行的刑罰和后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相關條款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可見,林崇中通過行賄“保外就醫”,不能只是“糾正”收監了事。因此,要根治貪官“保外就醫”亂象,就必須維護法律的嚴肅性,真正做到違法必究,罰當其罪,令其“吃不了兜著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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