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止血腥強拆有更好的辦法
www.fjnet.cn?2011-09-29 08:57? 黎明?來源:東方早報
我來說兩句
面對千萬、億萬之巨的經濟利益,面對“官員財政”難以為繼的窘境,“向人民道歉”沒什么了不起。況且,強拆舉動引來中央部門查處的可能性并不大;況且,有些地方的司法和體制內力量,還會主動積極地制造“依法合規”的理由來實施強拆。在這重要的領域,法律有可能并非民眾的擋箭牌,但作為個別官員的“鐵布衫”和“不法堡壘”,倒是絕對不成問題。
除了保障輿論監督權、進一步加大懲處力度外,根本解決血腥拆遷問題的好辦法,至少還有兩種:一是減官簡政;二是重拾“私宅不受侵犯”的古法,落實國民正當防衛權——后一條尤為重要。
如此次監察部等四部門通報的一起發生在遼寧省盤錦市興隆臺區的違法強拆,被侵犯人持刀阻止強拆人員進入,砍傷1名協警和1名強拆人員,這一事件中的傷人者是在行使正當防衛權,應依法判其無罪。有此判例,對血腥拆遷的威懾作用,則勝過處分官員。
學界說到住宅權利,往往拿“亨利·史威特案”說事(1926年,美國黑人亨利·史威特槍殺在街對面對他的住宅實施騷擾的白人,最終被判無罪。此案使住宅不可侵犯原則得以確立,在家庭受到無限自衛權保護的條件下,促進了美國的社會融合)。其實,我國漢代的法律就規定,無故私入民宅并有犯罪行為者殺之無罪,甚至規定,政府官吏夜間禁入民宅,否則即便闖入者被殺,殺人者也沒罪。
起碼自漢代起,歷代皇朝均持“毋故入人室律”,對侵犯住宅尤其是夜入民宅待之以嚴刑峻法,只是自私產制度被顛覆的時期之后,中國內地才沒了對“宅權”的起碼尊重。就這方面的“歷史傳統”而論,我們確實并不落后。
我們不鼓勵以暴制暴,但公民的合法“宅權”必須得到法律的保護。嚴格說來,“恢復宅權”并不是個策略性的“辦法”——這是正義原則的回歸,屬“大道”運行之法。
(作者系自由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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